【區議會】區議員履職監察指引曝光 訂明出席率不可低於80%
發布時間: 2023/12/18 15:25
最後更新: 2023/12/18 17:47
新一屆區議員明年1月1日上任,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今日為候任區議員,舉辦地區治理培訓班,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透露,會上介紹了區議員履職監察指引,當中訂明每年按時出席會議率不可低於80%、必須開辦事處,以及每年須向區議會主席交工作報告,列明每年出席活動次數、諮詢工作等。據了解,《區議會常規》,訂明如議員離港超過48小時,須離港前書面通知區議會秘書。
培訓班在北角社區會堂以閉門形式,分上、下午進行,麥美娟擔任講者。上午的培訓班主要是讓港島及九龍區的候任區議員參加。麥美娟指,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亦有親身出席培訓班,與候任區議員講述特區政府對於新一屆區議會的期望,亦介紹完善地區治理的背景、理念等。她指,當局稍後將發布履職監察指引,當中有負面行為清單,包括不能擾亂會議秩序等。
據了解,履職監察指引及會議常規具體標準,包括要求區議員參與區議會轄下三個委員會或工作小組,參與「會見市民計劃」按區議會主席同意的輪值表,親身在區議會辦事處當值等;《區議會常規》,訂明如議員離港超過48小時,須離港前書面通知區議會秘書。
履職監察指引及會議常規具體標準
一、區議會會議每年出席率不得低於80%
二、每年向區議會主席提交工作報告
三、參與「會見市民計劃」按區議會主席同意的輪值表,親身在區議會辦事處當值
四、積極參與地區活動
五、積極協助政府收集及報告市民意見,例如透過地區諮詢會,設立街站推廣和派發宣傳品,宣傳政策及聯絡工作
六、設立區議員辦事處,提供諮詢及個案轉介等服務,協助市民使用公共服務及聯絡政府部門
七、參與區議會轄下三個委員會或工作小組
八、遵守利益的處理和申報
資源來源:綜合消息人士
《區議會常規》
一、如議員離港超過48小時,須離港前書面通知區議會秘書
二、會議主席須確保會議議程及有關文件不得與區議會的職能有抵觸
三、對各項規定有任何爭議,以區議會主席詮釋為準,區議會主席作的決定屬最後決定
四、區議會會議法定人數為不少於當時擔任區議會議員的人數二分之一
資源來源:綜合消息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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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區綽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