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李夏茵:條例草案通過後一年半才正式生效 研以醫健通儲存副本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1/12 17:03

最後更新: 2024/01/12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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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正討論預設醫療指示條例草案。(資料圖片)

立法會今日(12日)討論預設醫療指示條例草案。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表示,《條例草案》通過後要預留充足時間,讓醫療機構、相關部門和團體更新其指引、紀錄和系統,同時,我們會加強推展晚期照顧和有關生死議題的公眾教育。當局初步計劃在《條例草案》通過後大概一年半後才生效。

李夏茵表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會以「慎入易出」作為原則。在「慎入」的情況下,列明了訂立指示的過程須有不少於兩名符合若干條件的見證人在場,而其中一人必須為註冊醫生。該醫生須信納訂立者簽署指示時

(一)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出決定,

(二)訂立者已經獲告知指示的性質及遵從當中每項指令對其自身的影響。

至於「易出」方面放在撤銷上。在撤銷指示方面,訂立者只要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出決定,便可隨時以口頭、書面或銷毀方式表示自己撤銷了指示。

李夏茵亦指,預設醫療指示的掃描副本可以儲存至指定電子系統,作為一個有效的證明。李夏茵表示,有機會計劃以醫健通儲存預設醫療指示,亦正積極研究電子訂立和撤銷預設醫療指示的可行性,推展預設醫療指示的全面電子化,並讓相關法律條文在電子系統就緒時生效。

被問到當病人及家屬、或不同家屬對於預設醫療指示下想法有不同,應如何處理。醫院管理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表示,病人簽署預設醫療指示前,會設有「預設醫療指示照顧計劃」,並讓家人簽與。她表示,醫生有責任令病人清晰表達意願,基於中國人社會對生死的忌諱,而簽訂預設醫療指示亦可能需要多次的過程,最後需要病人願意、家人亦同意病人的決定才作決定。她亦指,如不早讓病人決定,家人於病人臨終時會好大包袱,因此需要讓病人了解及早下決定的重要性。

謝文華表示,照顧的未期腎衰竭病人當中,病人決定不去洗腎的時候,醫生會告知病人是可以隨時改變主意。謝文華指,預設醫療指示非讓病人亂做決定,不過病人需要肯定、以及安全感,非是簽一個死約。 她表示,尊重病人的決定,但亦需要尊重病人反悔作出決定。

如家人稱病人於最後關頭撒銷指示,但病人其實沒有作出決定,應如何處理?李夏茵強調,醫生會作最後把關,按其專業判斷作決定。李夏茵亦表示,預設醫療指示並非見一次醫生就下的決定,於晚期照顧計劃中需要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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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展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