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不對辦】涉向物流署供應內地口罩冒日本產 本地公司認罪罰36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1/16 13:57

最後更新: 2024/01/1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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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物流署供應內地口罩冒日本產,本地公司認罪罰36萬元。(資料圖片)

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市面出現「口罩荒」,政府物流服務署斥資近億元向本地供應商訂購3,200萬個日本產的外科口罩,但其後發現當中約1,250萬個口罩產自內地。本地供應商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控18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今(16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罰36萬元。 法官指本案影響公眾利益,涉款巨大,判刑須反映嚴重性。
 
被告為柏迪環球有限公司,原否認18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惟在審訊中途改為認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9日至8月18日期間,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進行中,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供應了約1,250萬個口罩,應用了虛假商品說明,即日本生產(Inspire Japan株式會社)Yokoi Sada Co. Ltd & Mizu Variety Co. Ltd。公司董事劉溱洺(又名劉君明,40歲)及銷售代表張嘉傑(36歲)原亦被控,但在審訊中途獲撤控。

案情指,張嘉傑在2020年2月聯絡物流署,指可供應由日本生產商Inspire Japan株式会社代工生產的口罩,物流署其後向被告發出承兌函,訂購3,200萬個外科口罩,合約總金額為105,600,000元,合約列明口罩產地為日本。

被告在同年4月至8月向署方交付3,200萬個外科口罩,署方共支付9,774萬元貨款。同年8月底,張向署方承認因Inspire Japan未能於合約送貨期限送運全數口罩,故被告以內地產的口罩代替,共涉1,250萬個口罩。

法官李俊文引述辯方求情指,本案源於日本生產商未能依期送達口罩,被告認為政府着重的是口罩規格及品質,而非產地,故自行尋找內地生產商代替,辯方指口罩的品質及規格均與日本相若,成本亦不比原本低,不涉以低成本謀利。 辯方又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另面對政府的作民事訴訟,被索償逾9,000萬元。
 
法官指,口罩產地有重要性,否則署方不會在合約列明,被告須承擔合約責任,被告以合規格的內地口罩替代非有力求情。法官指本案涉款達4,127萬元,判刑時須考慮對公眾利益的影響,終判罰36萬,限被告在6周內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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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