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童】涉強姦女友15歲契妹判囚7年7個月 官斥利用長輩角色滿足一己私慾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1/24 15:50

最後更新: 2024/01/2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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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強姦女友15歲契妹判囚7年7個月,官斥利用長輩角色滿足一己私慾。(資料圖片)

現年41歲泥頭車司機涉於2021年,在住所性侵女友15歲的契妹,涉案司機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成,另承認於案發前曾親吻女童,今(24日)於高等法院就強姦及非禮罪被判監共7年7個月。特委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明知事主於案發時因家庭困難而暫住其住所,被告欲利用長輩角色欺凌事主,為滿足一己私慾,於受托照顧事主期間違反誠信罪加一等。

趙姓被告現年41歲,報稱泥頭車司機,否認1項強姦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9月10日,在新界落馬洲一單位強姦X。被告另承認1項非禮罪,事發於同年9月某日晚上,被告於同一單位親吻X。

特委法官判刑時指, X因家庭狀況而暫時寄居被告家中,X於案發時15歲,2021年8個月起在母親女友人家中暫住,稱對方為「契家姐」,被告為「家姐」男友,亦稱呼對方為「姐夫」。

特委法官引述案情指,2021年9月某日晚上,X返回住所時,被告突然吻X的咀。X其後分別告知友人曾遭被告吻咀及毛手毛腳。至同月10日,被告下回家後於單位內性侵X,X曾說「好痛」及「唔想」,並曾推過被告,惟被告未有停止,最終完事。X事後離開單位,警方於同月13日清晨到被告寓所調查,警誡下被告稱案發日與X性交。

據報告顯示,被告沒有戀童癖。辯方求情指,被告與X只屬同屋住關係,不涉違反誠信。特委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涉違反監護責任或誠信,被告與X年齡相差24年,被告的女友與X為「契姐妹」關係,被告擔當「契姐夫」角色,對X負有照顧責任。

特委法官指被告明知X因家庭狀況而暫住其家,被告卻利用長輩角色欺凌X,以滿足其性慾,利用關係性侵X,被告受托照顧X期間違反誠信,罪加一等。特委法官指被告作為X的長輩,利用身分以本應不應獲得之機會而犯案,事發前曾吻X的咀,其後因性興奮而性侵X。

特委法官指,X寄人籬下,被告至少應提供安全之地方予X,卻濫用X及其前女友之信任,以滿足一己私慾,嚴重違反誠信,屬加重刑責因素。就強姦罪判監7年半,非禮罪則判監4個月,其中1個月與強姦罪分期執行,總刑期為7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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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