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地拖或掃把棍要「鋸開兩嚿」扔掉 公關達人:請環保署官員親自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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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4/01/29 16:16

最後更新: 2024/01/2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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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徵費計劃延後到8月進行。

就處理垃圾徵費這事上,負責部門的思考力、策劃力、溝通力、執行力和common sense,大致都可以窺見。日前,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竟建議,棄置超長型垃圾如地拖棍等,「可以鋸開佢兩嚿入指定袋」。這個答法非常富娛樂性,我曾私心暗忖:「她是否想講笑話令巿民聽得輕鬆一點?」但見她認真嚴肅作答,就知她的「鋸開佢兩嚿入袋」的提議是嚟真的。

「鋸開兩嚿」扔掉一枝地拖或掃把棍,實在匪夷所思,那市民聽入耳,先不覺得這是替他們解決問題的提案,而是根本不切實際兼離晒地的方法,一枝膠/木棍要「鋸開兩嚿」,聽助理署長講好似易過借火的一件事;親身示範乃最佳游說方法,尤其是當大部分香港市民都未曾鋸過地拖棍。那可否請始作俑者先親自示範如何用電鋸和人手鋸(因不會有很多市民會買個電鋸放在家裏的)輕鬆地將地拖棍「鋸開兩嚿」?

又可否請她向不是年輕力壯的公公婆婆教路如何鋸膠/鋸木?想市民用行動配合環保政策,先不要一開頭就製造出極大擾民的觀感,尤其是預計的整體成效又說不清。

記得環境保護署署長曾說過:「(市民)清不清楚,好多時候是看你自己想不想弄清楚,如果你想不清楚,幾時都是不清楚!」我作為一個香港市民,是非常想弄清楚的,故想問有關當局幾個問題:

一、大型物品要貼11元的標籤,那個標籤成本為何需要那麼貴?貴在哪裏?

二、這個11元的標籤都是紙張,貼完就掉變成廢紙,現要全民環保,卻在執行上要全港市民用多了那麼多掉完就即變廢紙的標籤,本身已是件不環保的事,如何解釋?

三、指定袋亦不能完全生物分解(有兩成可以),那為何一定要市民買這種政府指定袋?沒有更好選擇嗎?要用這款特定指定袋的決定程序,可否公開向市民清楚解說?

四、這樣推行垃圾徵費預計的成效如何?

五、究竟推行前有否諗清諗楚政策細節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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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利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