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得直】涉謀殺妻子囚終身 港大前副教授張祺忠上訴得直案件重審
發布時間: 2024/02/02 14:54
最後更新: 2024/02/02 18:08
港大前副教授張祺忠涉殺妻後藏屍11天,於2020年底於高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被判囚終身。張就謀殺定罪提出上訴,聆訊今(2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進行。上訴一方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於考慮因精神失常犯案而減責時,毋須考慮辯方心理學家之證供,上訴一方認為應予陪審團考慮所有證供。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詞後,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頒令案件發還高院由另一法官重審,並於2個月內頒布書面判決理由書。
上訴人張祺忠(59歲),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妻子陳慧文(53歲),早前經審訊後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張另承認的阻止合法埋葬罪被判監28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上訴一方提出其中1項上訴理據,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考慮精神失常犯案而減責時,毋須考慮辯方傳召的心理學家之證供,其後又著陪審團考慮所有證供,此舉會引起混淆,陪審團只會考慮其他專家之證供,而忽略了心理學家之證供。
上訴一方續指,心理學家的證供與兩名精神科專家證供吻合,心理學家的證供不應被留白,應讓陪審團與其他證供一併考慮。
控方回應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雖然曾提及陪審團考慮精神失常犯案減責時,毋須考慮心理學家的證供之指引,但後來亦向陪審團提及須考慮所有證供,且進一步解釋有關專家報告證供。陪審團於法官指示下作出考慮,而當時辯方的辯護方向,集中於受激怒下失控而犯案,沒有就減責向心理學家作出提問,故不會令陪審團造成任何混淆。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該指引令陪審團感到混淆,而心理學家之證供曾提及「當一個人在極度壓力之下,其情緒駕馭了理性」。上訴庭認為證供提及上訴人犯案時的情緒及心態,正正與精神失常減責有關。
控方表示若上訴庭批准上訴得直,申請案件發還重審。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詞後,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頒令案件發還高院由另一法官重審,並於2個月內頒布書面判決理由書,之後再書面處理上訴人之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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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