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暴動】涉闖會議廳王宗堯等4人暴動罪成 6被告今求情押後3月中判刑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2/06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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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暴動案,其中6名被告今完成求情,押後至3.16判刑。資料圖片

藝人王宗堯、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共13人,以及初選案被告鄒家成,涉於2019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會議廳罪,鄒、孫等8人承認暴動罪。王宗堯等共6人不認罪受審,王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2名學生及網媒記者被裁定暴動罪脫,但進入會議廳罪成。孫等6人今(6日)進行求情。網媒記者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當時入內拍攝的行為可算是社會公益,讓公眾了解更多當晚情況;案件押後至3月16日判刑。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其中6名被告黃家豪(22歲,學生)、羅樂生(21歲,廚師)、畢慧芬(26歲,無業)、孫曉嵐(25歲,自由工作者)、馬啟聰(32歲,記者)及沈鏡樂(25歲,地盤工人)今作求情陳詞。

被告孫曉嵐親自求情指,在2019年修讀人權法碩士,認罪因了解法律條文的字面涵義,即使自己沒作出任何破壞行為,沒有使用暴力和沒有破壞社會安寧,但干犯了定義寬鬆的暴動罪,謂在政權眼中真正的罪名是對民主人權自由的追求。孫稱盼早日獲釋,在未來會繼續活在真相之中,光明磊落地生活,貢獻所愛的人和地方。暫委法官李志豪期間數度打斷孫發言,警告她勿作政治表述。

被告黃家豪的代表律師指,黃是城大編委的記者及攝記,為了取得更好的拍攝角度而進入立法會。黃沒有與人發生肢體衝撞,他接觸《基本法》小冊子的目的是履行傳媒工作,無意干擾證物,亦沒有影響警方調查。

被告馬啟聰的代表律師指,被告案發時在採訪,可讓讀者更了解當時情況,可說是關乎社會公益。此外馬沒有領導或參與抗爭,有真誠悔意。

法官聽畢求情押後判刑,2月21日將聽取王宗堯及鄒家成等8人求情後,押後至3月16日進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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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