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暴動】藝人王宗堯暴動等罪成 王親撰求情信指「被捕後人生停頓下來」
發布時間: 2024/02/21 16:50
最後更新: 2024/02/22 10:20
藝人王宗堯等共13人涉於2019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王早前承認進入會議廳罪,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王今(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進行求情。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雖然王於案中有鼓勵成份,但未有參與極端暴力,逗留僅數分鐘,未有破壞財產及襲擊警方;王於親撰的求情信中指,被捕後「我的人生......停頓了下來」。暫委法官聽罷求情後,押後至3月16日與同案其他被告一併判刑,另替餘下3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3月6日處理求情。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被告王宗堯(43歲,藝人),早前承認1項進入會議廳罪,否認1項暴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暴動罪成。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今代表王宗堯求情時指,早前已呈上多封求情信,分別由被告父親、妻子、英華書院前校長鄭鈞傑、音樂人陳詩慧,以及電台主持黃冠斌等人撰寫,信中均讚揚王雖出身優越,但為人敦厚,亦樂於助人,關注社會弱勢社群,曾於疫情時捐出及親身派送防疫物資,亦曾自資購買物資捐往非洲。駱應淦指出,從不同求情信中可反映,被告為人負責,品格高尚,對家人和社會均有承擔。
駱又指,雖然王於案中有鼓勵成份,但未有參與極端暴力,參與程度相當低,及相對和平。駱續指,王於本案尾段時間加入,逗留僅數分鐘,未有破壞財產及襲擊警方。
王於親撰求情信指,「在2019年9月30日被捕,當時我40歲。之後,我的人生,相信同好多不同嘅香港人一樣,停頓了下來」,自40歲後被逼離開自12歲開始接觸的工作,感激在最困難時遇上妻子,得到她和家人的陪伴,並在5年間為自己擔驚受怕,以及面對未來須受到刑責等種種不確定性。
王於求情信續指,無論刑期有多重,負上這次社會責任後,王表示仍會懷著一顆最真誠的心,幫助社會上有需要幫助的人,「在大家一同努力之下,香港,會走得更好,會走得更遠」。
暫委法官聽取求情後,將王的判刑押後至3月16日,屆時與同案被告一同判刑,另替3名被告鄒家成、劉穎匡及潘浩超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3月6日聽取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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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