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車禍】的士剷安全島釀2死 司機認誤殺等罪囚8年終身停牌
發布時間: 2024/02/22 11:36
最後更新: 2024/02/22 17:48
大埔廣福道於2021年8月發生奪命車禍,當時63歲的士司機於行車交通燈紅燈時越綫剷上安全島,撞向正在過路行人,釀2死多人受傷。肇事的士司機早前承認2項誤殺等共6罪,今(22日)於高等法院被判監8年,終身停牌。法官判刑時慨嘆本案是令人婉惜、不安及震驚之意外,值得慶幸的是受傷孕婦事後成功誕下嬰兒。法官指被告當天加速及逆綫撞向正在過馬路之行人,並沒有任何剎車意圖,即使被告非刻意撞向行人,亦可預見會造成傷亡。
被告莫培華(現年65歲),承認2項誤殺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8月2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男子鄭鈞海(59歲)及女子宋婉芬(63歲)。另4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被告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涉案市區的士,引致兩名女子陳更崧(51歲)及伍美芳(37歲)、劉姓男童(4歲)及男子蘇木興(54歲)身體受嚴重傷害。
法官判刑時慨嘆本案是令人婉惜、不安及震驚之交通意外,被告駕駛的士駛至現場,當時已有兩架車輛停在前方,行人正橫過馬路,被告不但沒有停下,且加速超越前車及逆線前進。被告撞向馬路中之交通燈及行人,造成多人受傷,交通燈被輾壓致倒下,可見當時衝力不少,意外造成兩名男女死亡,4人受傷。法官表示唯一值得慶幸的是,受傷的懷孕女士及後成功誕下嬰兒。
法官指被告事後沒回答警方任何提問,法官曾向代表律師問及因由,亦沒有任何提供。法官指被告事前亦沒有服藥或喝酒,駕駛之的士機件及剎車系統正常。政府化驗師根據事發片段分析顯示,被告於事發前4.7秒由車速32公里增加至51公里,剎車燈於意外前0.2秒前亮起。
被告任職私人司機,放假時替更駕駛的士,於2020及2021年共有3項交通違例紀錄,包括不遵守交通標誌及超速。法官指根據現有紀錄,沒有資料顯示尚有其他紀錄,作為擁有40多年駕駛執照的職業司機而言,並非差劣的紀錄。
法官指現場由一連串雙白綫分隔兩邊行車綫,事發前被告前方之的士及私家車已停下,被告駕駛的士時視線並沒有受阻礙。被告若以時速32公里行駛或減速,加上稍為煞車,即使撞向前方車輛,撞擊力亦不致太嚴重。法官指被告選擇加速,縱使前方行人正在過馬路,被告沒有任何剎車意圖,煞車燈亦只在意外前0.2秒亮起。從環境證供可見,即使被告並非刻意撞向行人,撞死或撞傷行人是可預見的。
法官考慮到被告之駕駛態度及作為,沒有刑事紀錄,以及不太差劣之交通紀錄,就誤殺罪以12年為判刑起點,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則以4年為判刑起點,認罪減刑8年及2年8個月,所有控罪同期執行,共判監8年,另頒令終身停牌。法官另表示,根據警方事後於現場拍下的照片顯示,現場為交通黑點,建議於現場增設偵速攝影機。
案發日早上約11時,被告駕駛的士於大埔廣福道行駛至交通燈附近,當時行車綫為紅燈,被告超越停在前方兩車,右轉至對面行車綫,以時速約50公里撞向安全島。
鄭當場死亡,驗屍報告顯示其頭部嚴重受傷,腦組織被擠壓出頭顱腔,宋於翌日不治。4名傷者分別傷及盆骨及頭顱等,其中伍姓懷孕,於2022年1月誕下兒子。被告同日被捕,通過藥物和酒精測試,沒有回答任何警方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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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