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意外】涉替八旬婦換片「鬥力」致骨折 六旬護理員傷人罪成還押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2/28 13:11

最後更新: 2024/02/29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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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桂芳。(資料圖片)

87歲患認知障礙症及須長期臥床的護老院院友,涉於換尿片時掙扎,而被六旬女護理員大力推致骨折,最終需要截肢。女護理員否認1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28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指被告承認大力推院友後聽到骨折聲,惟被告與院友無怨無仇,不肯定被告是蓄意弄傷院友,改判被告傷人罪成,原有控罪則不成立。法官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強調不一定依建議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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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桂芳(現年68歲),被控於2022年3月22日,在大埔廣福道大埔大廈養和護老院非法及惡意傷害女事主蘇興妹。

暫委法官鄭念慈裁決時指,案發當晚只有被告和另1名護理員梁素嫦當值,被告負責換片,梁則負責送藥。至翌日早上,護理員黃佩儀將事主由床移到「沖涼車」,於浴室發現事主大腿出血及摸到有骨突出,事主隨後被送院。法官接納2名護理員均為誠實證人,梁沒接觸過事主,而黃移動事主的過程非常小心,2人均不可能弄傷事主。

法官引述被告在錄影會面及庭上的招認,被告承認換片時曾捉住事主的腳,兩人「鬥力」,被告遭事主踢一腳後大力推向對方,並聽到「啪」一聲,被告稱不知道弄傷事主,及後留意到事主食量減少,曾著梁帶事主看醫生。

法官指,雖然沒有人目擊換片過程,但被告承認過度用力和聽到「啪」一聲,必然知道自己弄傷了事主,裁定被告造成事主骨折。

惟法官指,被告案發時年紀不輕,與事主無怨無仇,雖不肯定被告蓄意傷人,但被告因魯莽導致事主受傷,故改判不須證明被告意圖的「傷人19」罪成,原有控罪則不成立。

法官押後判刑至3月13日,其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表明未必是合適的判刑選項,並強調不一定依建議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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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