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團】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9月開展 須簽承諾書確保無危國安、中華文化活動優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2/29 20:00

最後更新: 2024/03/0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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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月有藝團成員被投訴曾於2019年在社交平台發表「不當言論」遭學校臨時取消演出場地。教育局昨日向全港學校發通告,指去年《施政報告》提出的「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將於下學年推出,鼓勵學校開放禮堂或多用途活動室供藝團綵排,包括考慮免費借出場地,但列明藝團必須簽署承諾書,確保活動不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內容,舉辦推廣中華文化活動亦可獲當局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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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函列明,藝團在申請租用學校場地時必須簽署承諾書,承諾完全遵守「藝團使用學校場地條款」所載列要求,以保障學校免於租用團體的疏忽行為所導致申索、損失或損害。

條款包括17項要求,其中列明藝團須全面負責及確保其活動合法,「沒有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內容」,以及不含有暴力、色情或不雅內容,亦須禁止參與活動人士攜帶違規物件進入學校。如藝團被發現違反條款,學校可禁止其進入學校範圍及使用學校設施或場地,或隨時終止借出設施或場地。

康文署負責批核藝團借用申請,通函指,康文署將優先考慮能擴大學生藝術文化知識及藝術視野的藝團,例子包括為學生安排免費觀賞總綵排、演出或預演,以及舉辦與推廣藝術及中華文化相關的講座或工作坊等,以增加學生參與藝術活動機會及推動藝術教育。

計劃第1期將於9月至明年1月進行;第2期為明年2至6月。參與學校可在上述時間的選定月份,開放場地不少於2天,每天最少開放1節、共3小時的時段;每時段津貼額為4,500元,學校每學年可獲發最多4.5萬元津貼,但事後須向教育提交「津貼運用報告」。截止申請日期為3月28日,參與學校名單及可供租借設施清單將於4月上載至康文署網頁。

場租方面,教育局鼓勵參與計劃學校按照局方的租用學校校舍徵收費用指引內的優惠收費率收費,或因應校本政策減收費用,以減輕非牟利藝團舉辦活動的負擔,推動社區藝術發展,如情況許可,學校亦可考慮豁免非牟利團體租用學校場地費用。

近期屢發生藝術演出突告取消的事件,包括涉及中學及演藝學院。其中劇團「小伙子理想空間」2個劇目原定本月初於兆基創意書院公演,惟教育局向校方表示,接獲投訴指該劇團團員曾於2019年在社交平台發表「不當言論」,遭教育局「下令」要求學校解除租約;而校方應局方要求,臨時解除演出場地組約,令演出被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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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梁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