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上訴】涉7.1闖立法會暴動罪成 孫曉嵐畢慧芬申上訴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3/26 16:20

最後更新: 2024/03/27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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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曾秋文攝)

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及被稱「佔旺女村長」的畢慧芬等人,涉於2019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等罪,分別被判監57個月及59個月7日。兩人不服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現時未有聆訊日期。

兩名上訴人為孫曉嵐(27歲,自由工作者)及畢慧芬(28歲,無業),早前均承認1項暴動罪,畢另承認1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事發於2019年7月1日,地點為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

暫委法官李志豪早前判刑指,裁定孫曉嵐罪責屬低級,孫沒作暴力行為,她曾在會議廳與他人交談及拉低口罩,行為介乎支持及鼓勵他人,判囚57個月。暫委法官指,畢慧芬罪責中等,畢手持鐵枝可激勵士氣,也可用作破壞,判監59個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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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