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港女憂父母離世 獲人壽保險金超資產限額或失公屋【附房署條例規定】
發布時間: 2024/04/02 10:36
【公屋/公屋富戶/保險/房署】政府嚴打公屋富戶,更推出獎勵制度鼓勵鄰里舉報,成功幫助收回公屋,會參考「好市民獎」設大概3000元獎金!因此令很多公屋富戶都陷入驚慌,有港女就在網上發文求救,指自己年逾50,與80幾歲至90歲的父母同住,而他們同樣購入人壽保險,憂他們離世後獲得保險金而超資產限額,因而失去公屋,而房署對於保險金早有規定,即睇房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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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表示,自己是獨生女,今年50多歲,父母現時80幾歲至90歲,他們同樣購買了人壽保險,樓主自己由細到大都有買保險,但近日擔心如果日後父母百年歸老,遺下保險金,加上自己保險現金價錢和儲蓄,合共已經少許超出房署的資產限額,擔心「到時會怕冇咗間公屋」,在網上發文應如何做。
網民鼓勵港女向上流
留言引來大批網民討論,認為「你父母的人壽,百年歸老之後的理賠應該計遺產,遺產不計資產」,「受保人未死,保單現金價值計入保單持有人資產,受保人身故的一的筆過賠償,包括人壽及意外,不計入受益人公屋住戶資產」。
亦有網民提議港女不如買居屋或白居二,不過對方回覆指自己能力有限,跟本供不起樓。不少網民都鼓勵港女要「繼續向上流啦!仲住公屋做乜。」
而根據房署規定,租戶可於計算資產淨值時,扣除因戶籍內家庭成員離世而收取的一筆過保險賠償金、法定/非法定賠償金及其他特別的財政援助,以及戶籍內家庭成員所收取的危疾保險賠償金。換言之,一家人一起住公屋,購買所有保險都要申報,但如果有家人去世,其遺下保險金,不會計入資產。
屋署署長:公屋沒有世襲制度
日前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接受香港恒生大學傳播學院《恒傳感言》訪問時表示,公屋沒有世襲制度,她解釋,若戶主兩夫婦其中一人去世,另一人可繼續居住;但若兩人均已百年歸老,房署不會直接把戶主轉給子女,而是會先審查子女的入息是否符合申請公屋的資產和入息限制。不過,她明言不會要求子女立刻搬走:「大家都是人心肉做,父母剛剛離世,你還叫他馬上搬家,還沒來得及收拾父母的東西,房署要立即讓他走,又真的不近人情。在這情況下,我想法理情都要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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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