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利益】廉署起訴港珠澳大橋「金巴」散工 涉疫情期間向旅客索賄助登車
發布時間: 2024/04/05 15:56
最後更新: 2024/04/05 16:20
廉政公署本周三(3日)落案起訴一名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俗稱「金巴」)散工,控告他涉嫌於去年農曆新年除夕前向2名旅客索賄,以協助2人登車由香港返回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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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光龍(35歲),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香港)有限公司時任散工,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以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下星期一(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港珠澳巴經營來往香港及珠海的「金巴」服務。案發時,「金巴」因應內地防疫措施,每日只可接載特定數目的乘客由香港前往珠海。乘客必須持有網上實名預訂的當天有效車票,方可登上「金巴」。
被告負責在港珠澳大橋的香港口岸協助乘客登車,包括在登車閘口檢查乘客是否持有當天有效車票。被告涉嫌於2023年1月20日,向2名內地旅客索取賄款1,000元,以協助二人登上一輛前往珠海的「金巴」,並涉嫌從其中一人接受賄款人民幣500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該2名旅客於2023年1月20日,即農曆年廿九深夜到達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2人未能成功購買當日或翌日的車票而向被告求助。廉署調查又發現,其中一名旅客其後拒絕付款予被告。港珠澳巴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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