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陳梓華稱李宇軒及劉祖廸討論後 同意跟隨黎智英行動

社會

撰文: 梁錦麟

發布時間: 2024/04/19 17:18

最後更新: 2024/04/19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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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黎智英。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黎及《蘋果日報》(下稱《蘋果》)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案件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供稱,他與劉祖廸於台灣與黎智英會面後,再與李宇軒進行視像對話,最終同意在國際線上跟隨黎的行動。陳指,重光團隊(SWHK)事後在美國線上亦與當地華人組織出現矛盾,希望黎能出面調停,最終由黎的助手Mark Simon 擺平事件。

案件今踏入第62天審訊,第5位從犯證人、男律師助理陳梓華第5天出庭作供,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續代表控方續作主問。

陳供稱,他與「攬炒巴」劉祖廸於台灣與被告黎智英會面後,於2020年1月12日,再與劉及同案被告李宇軒進行視像會議,因為李亦是重光團隊(SWHK)的領導人,若劉希望整個重光團隊跟隨黎的做法,必須得到李的同意。

陳憶述,當時的討論主要圍繞各個版塊及對國際游說,以推動制裁,3人亦討論如何分工及達致目標,尤其是劉希望推動的「支爆」。

陳又指,當時決定由劉擔當精神領袖推動「攬炒論」,壯大重光團隊。此外,由於李已有數次與外國官員會面的經驗,因此決定由李進行國際游說,以及擴充國際上的人脈。至於陳則負責聯絡「勇武派」,希望再有街頭抗爭時,可以有對話的渠道,陳亦負責聯絡政治素人,以觀察對方會否參與議會線。

陳補充,「攬炒論」是希望告知香港政府,若然不回應市民的訴求會有代價,當時的口號是「If We Burn, You Burn With Us(意指同歸於盡)」,但具體表現是,當時他們希望推動制裁指施。

陳續指,他事後再致電黎,告知劉及李均同意在國際線上,跟隨黎的行動。陳告知黎,李將會「打國際線」,但當時黎認為劉及李均應一同「打國際線」。

陳又指,事後李曾拓展日本線,惟當時難以接觸「枱底人」,而重光團隊在美國線上亦與當地華人組織出現矛盾,希望黎能出面調停,最終黎指示他們尋找助手Mark Simon,讓對方在美國線上提供協助,黎對他們稱「唔好咁心急,因為係一個 long game(漫長的遊戲)」,

陳續指,Mark Simon 最終致電予名為「Anna」的紐約港人,其後便大致解決問題,此後整條美國線亦有與Mark Simon聯絡。

聆訊下周二(23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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