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駁回】黎智英擬聘英大狀覆核被拒 上訴庭指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社會

撰文: 林育慧

發布時間: 2024/04/29 18:58

最後更新: 2024/04/30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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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擬聘英御用大律師辯護覆核被拒,上訴庭駁回上訴申請。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一案,早前獲高院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辯護,政府其後提請人大釋法。黎其後再入稟申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釋法不影響決定,並聲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早前作建議後,入境處拒批Tim Owen工作簽證屬越權,法官早前駁回申請,上訴庭今(29日)頒下書面判決判詞。上訴庭指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已闡明,國安委工作不受司法覆核,故駁回黎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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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黎智英,答辯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稱國安委)、入境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

上訴一方早前陳詞時指,本案不應單看《港區國安法》第14條,並非所有事宜均與《港區國安法》有關,司法權亦可處理,若涉及越權,司法覆核亦適用。

上訴庭於判詞指出,《港區國安法》第14條闡明,國安委工作不受香港任何機構干預,人大釋法亦訂明,有權就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事宜作出決定,而國安委之決定不受司法覆核,並對法庭具約束力。

上訴庭續指,在港不具執業資格律師可否擔任涉及國安案件辯護一方,上訴庭認為法庭須從特首取得證明書,否則便應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4條履行法定責任及功能,就此作出判決。上訴庭認為,基於《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已沒有任何存疑或模糊不清,字眼意思亦沒有其他合理解釋,法庭亦受之約束。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判決,認為國安委不受司法覆核,駁回黎之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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