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首案】被問嫖妓及與「家長」關係 「屠龍」隊長庭上痛哭由懲教抬走
撰文: 陳曉欣
發布時間: 2024/05/09 15:13
最後更新: 2024/05/10 09:13
「屠龍小隊」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國際人權日大遊行」放置炸彈及殺警等,7名男女被控首被控《反恐條例》一案今(9日)於高院續審。隊長黃振強續接受盤問,辯方指黃在錄影會面稱不會理會眾籌頻道的文宣真偽,認為煽情便放上頻道,黃供稱當時所說屬實,否認發文宣是斂財為實。黃被問到與「家長」關係及於泰國嫖妓時痛哭,須由4名懲教人員抬走,一度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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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案件由陪審團審理。
代表嚴文謙的大律師今起盤問控方證人、「屠龍」隊長黃振強,辯方展示黃在泰國時與林銘皓的私訊,黃庭上解釋,其泰國女友當晚與他到酒吧,黃前一晚看中該酒吧1名妓女,並答應妓女翌日會找她,黃擔心被妓女認出,故叫林屆時攬住妓女,黃強調他與妓女沒發生性行為。辯方指黃利用隊友應急,黃否認,指他是請求隊友幫忙。
辯方指,黃早前承認好賭及藉賭博紓壓,問及黃壓力是否來自感情,黃否認。辯方又問黃是否好色,黃亦否認。
辯方指黃與閃燈隊隊長Kristy是否已「撻著」,黃稱不肯定何時開始發生曖昧關係。黃承認「兩頭瞞」,女友及Kristy均不知道對方存在。
辯方展示黃與Kristy的私訊,黃稱「家長」與他的關係幾好,「好似做鴨咁」,辯方問黃何出此言。黃聞言於庭上嘆氣,並指當時是說笑,因應酬很多「家長」和金主而感到疲累,故稱「好似做鴨咁」。辯方問為何黃不說成做侍應?黃稱他在香港長大,「對比你我可能粗俗少少」。
辯方追問黃提供了甚麼服務,為何形容自己「做鴨」,黃供稱「傾偈食飯囉」。辯方問「傾到佢幫你執行李?」,黃指與每個家長關係深淺程度不一樣,語畢不斷深呼吸及開始嚎叫哭泣,並表示抱歉。法官下令休庭,黃步行幾步後突然跪地痛哭,須由4名懲教人員抬入羈留室。
黃小休後續作供,辯方另就黃的錄影會面內容盤問時指,黃曾在「育龍」TG眾籌頻道發文「612中信圍困開始,至少幾千個手足,爆眼、腦出血、斷手斷腳、被性侵強姦、實彈射爆內臟,無數嘅失蹤……仲有幾多個大好前途、善良嘅年輕人,被政權親手推咗落樓……」,黃當時回答警員他純粹找人寫文,以籌集更多資金,不會理會內容真偽,覺得文宣煽情便會發放。
辯方問黃當時是否說事實,黃供稱當時認為是說事實,並否認發文宣是斂財為實,但黃亦承認曾用籌款嫖妓和賭錢。
辯方指,黃在交付程序時表示不認罪,是於黃獲得法律意見後的決定。黃供稱,他認為當時法援署指派的律師對其案件「唔上心」,令他得不到有效的法律建議,因此他原先的不認罪決定是由他決定。
辯方質疑,為何黃在收押所要求會見警員並表達認罪,而不直接與律師聯絡。黃供稱他當時沒有相關法律知識,獲警員告知才知道要找律師,黃其後解聘法援署律師,並聘用目前代表他的律師。
辯方指不相信黃的回應,被法官批評「完全離哂譜」,法官提醒陪審團決定是否相信證人,勿受辯方律師影響。
辯方引用小隊群組訊息指,嚴曾以陪女朋友等原因三度缺席小隊示威,黃同意。黃同意於12月7日要求隊員到荃灣倉搬裝備時,責罵嚴紅顏禍水,嚴才幫忙搬運。
聆訊明(10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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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