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首案】「 屠龍」隊長稱收24萬沒用作買槍 辯方指符號或指膠槍水槍
撰文: 陳曉欣
發布時間: 2024/05/13 16:26
最後更新: 2024/05/14 09:15
「屠龍小隊」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國際人權日大遊行」放置炸彈及殺警等,7名男女被控首被控《反恐條例》一案今(13日)於高院續審。隊長黃振強供稱曾向女被告發送3枝槍的表情符號,但沒解釋過符號代表真槍或假槍及用途;黃同意曾獲女被告轉帳24.5萬元到其戶口,黃供稱沒用作買槍。辯方質疑,表情符號可代表水槍或膠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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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案件由陪審團審理。
女被告劉佩凝的代表大律師今盤問控方證人、「屠龍」黃振強。黃供稱,嚴文謙介紹劉佩凝予他認識,黃指其目的是找人幫忙處理眾籌的事。黃指,當時亦有一名他認識的示威者疑遭劉的Telegram(TG)頻道指控為「鬼」,黃遂在2019年11月4日在TG找劉對質。
黃確認與劉傾談該示威者不是「鬼」後,表明自己是「屠龍揸弗人」,劉則自稱是「春田花花同學會」的管理員。辯方指,黃得知劉來自「春田花花同學會」後便向劉拿錢,黃供稱沒考慮劉的背景,當時亦會向示威圈子的人拿錢或物資。
辯方指出,當黃表示「我哋想買🔫🔫🔫」時,劉傳送了「🤦🏻♀️」表情符號,代表「冇眼睇」。黃表示不同意,認為劉自覺捐1萬元太少而傳送該表情符號。辯方又質疑,該符號可代表水槍或膠槍,問及黃有否見過綠色的真槍?黃供稱無法判斷符號代表甚麼槍,但同意此後沒再提及需要買槍的事,亦沒解釋過符號代表真或假槍,以及作何用途。
黃同意與劉在11月4日通訊時,沒有涉案恐怖活動的計劃,亦同意沒使用劉後來轉給他的共24.5萬元來買槍。
辯方指,劉不是「屠龍」成員,黃表示要界定「有啲模糊」,他則視劉是一份子,但同意劉不是常規核心成員。
辯方另指,根據黃與閃燈隊隊長Kristy的私訊,在10月時黃曾問及Kristy以5,000元購買300枝汽油彈連運費是否足夠。辯方質疑,黃早前供稱以10萬元向「老虎仔」購買100枝汽油彈的說法是否真有其事。
黃供稱的確有購買,資金來自「家長」和金主,當中更有2至3個「金主」會資助大額現金,每次達10萬元。黃稱,「老虎仔」的汽油彈由「老虎仔」修讀化學的同學製造,質素較好和供應亦較穩定,故以較高價錢向「老虎仔」購汽油彈。
辯方指,紀錄顯示黃在11月問劉拿錢時,已向3間財務公司借貸,每月還款約3,000元,另外,黃修讀2年高級文憑課程向政府借貸10多萬元,須定期還款。黃確認紀錄。
黃確認在11月4日至12月4日,劉共轉帳24.5萬到其銀行戶口。在11月8日至11日,即「育龍」成立後,劉共向他轉帳15萬元。黃曾用7萬元賭波,贏錢後於11月17日與隊員到大鴻輝吃日本放題,黃另指或轉帳了3萬元予一名他認識的示威者。
辯方指,黃與林銘皓在10月底到泰國旅行,花費逾3萬港元,黃在當地結識泰國女朋友,兩人以英語溝通。黃在11月初再度與林遊泰,以女友名義開設了泰國銀行戶口。
辯方指,「屠龍」小隊雖在行動時使用汽油彈,但沒有用刀槍劍弩,「屠龍」聲譽「唔係兇殘,下下殺人」。黃表示不能由他界定,「我唔係好識判斷」。
代表賴振邦的大律師盤問時指,黃被捕後做錄影會面時沒提及12月4日與同謀者吳智鴻、Kristy及林銘皓在荃灣酒吧見面時,同場還有另外2人。黃表示同意。
辯方續指,2023年黃簽署無損權益供詞前,獲警員提供酒吧的閉路電視截圖,並問黃當時發生的事。黃當時答沒談及大行動,因為有人擔心房內的閉路電視有錄音功能。辯方指出,黃捏造沒談及大行動的原因,黃表示不同意。黃供稱,他被捕後才知道賴是Bobby,此前吳智鴻亦沒有提及Bobby。
聆訊明(14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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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