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國安處警長稱與張劍虹交談 屬工作延續及人性化處理

社會

撰文: 梁錦麟

發布時間: 2024/05/20 14:07

最後更新: 2024/05/2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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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港區國安法》,黎及《蘋果日報》(下稱《蘋果》)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案件今(2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國安處警長續作供稱,當日派發判詞予張劍虹時,與張談及獄中生活數小時屬工作延續,亦是人性化處理,同時亦在評估張在獄中有否不好的事情發生。黎智英一方表示,控方舉證完畢後,將會有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3項控罪的表面證供不成立。

案件今踏入第79天審訊,國安處偵緝警署警長黎國勇(譯音)續作供,黎在控方覆問下供稱,早前在警察寫下「SD(特別職務)」並非警方國安處的特定用字,黎同意這涉及他被指派的特定工作,又舉例指他離開辦公室亦可以用「SD」代替。

黎國勇早前在盤問表示,他到荔枝角收押所向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派發判詞,與張談獄中生活約數小時,黎當時指派發判詞屬執行職務,又同意派發判詞後沒有理由留下來與張談及獄中生活。黎國勇今供稱,他向張派發判詞已是警務工作,雖然張收到判詞後一度沉默,但黎認為自己當時的說話屬工作延續,亦是人性化處理,同時亦在評估張在獄中有否不好的事情發生。

黎國勇完成作供後,黎智英一方表示不需要控方傳召其他警察證人作盤問,並透露於控方完成舉證後,將會有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黎智英所涉的3項控罪的表面證供不成立。法官則表示控方亦需時準備陳詞,預計雙方在6月27日或28日進行口頭陳詞。

另外,控方表示上周五(17日)才接獲辯方申請盤問專家證人鄒錦沛博士,明日(21日)才能安排鄒到庭作供,控方預料鄒作供後將播放黎的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及黎接受台灣媒體訪問的片段,料片長25小時。黎一方則提議利用今天餘下的時間先播放片段,獲法官批准。

控方於庭上播放黎智英接受台灣節目《鄉民來衝康》的訪問片段,黎被問及有否受到外國或CIA(美國中央情報局)影響時,黎回應指也很想外國影響我們,現時非常需要外國勢力,讓我們撐下去,反問「但是他們(外國或CIA)叫我們這樣做,有沒有可能呀」。黎又指,參與公民抗命就需要負上法律責任,他早已預料會坐牢,且並不介意被稱為「漢奸」。

聆訊明(21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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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