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減刑|涉投資騙局盜千萬美元判囚 前律師上訴獲減刑3個月

社會

撰文: 林育慧

發布時間: 2024/05/20 14:49

最後更新: 2024/05/2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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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投資騙局盜千萬美元判囚,前律師上訴獲減刑3個月。(資料圖片)

前執業事務律師張有洪於2014年,疑被捲入回報率高達兩倍的國際投資騙局,張涉收取投資者1,000萬美元(折約7,800萬港元)資金後,擅自轉走資金,涉違反信託,早前承認盜竊罪,於高院被判監7年3個月。他不服刑期上訴,上訴庭今(20日)頒下判詞,裁定上訴得直,減刑至7年。

上訴人張有洪(現年71歲),早前承認1項盜竊罪,被判監7年3個月。上訴一方提出其中一個上訴理據指,上訴人認罪時,原審法官考慮到其曾向本港及美國相關部門舉報事件,遂酌情減刑至7年3個月。上訴一方認為,上訴人作出舉報,最終令6人被美國司法部拘捕,當中兩人認罪,質疑原審法官未有作出足夠減刑。

上訴庭法官於判刑指出,上訴人的確曾於2014年8月及9月去信不同機關,提醒對方有關CUP具可疑詐騙行為,並向對方提供詳盡資料。上訴人此舉令有關當局最終拘捕6人,當中2人認罪,上訴庭認為此舉某程度上協助制止騙案蔓延。上訴庭同意減刑3個月卻不足以反映其提供之協助,認為應減刑6個月。

此外,上訴庭指上訴人被判刑時年屆70歲,惟於8年前已開始犯案,最終摧毀其律師生涯,並嚴重損害本港法律專業。上訴人案發時身為事務律師,盜去事主1,000萬美元(折約7,800萬港元),違反誠信,原審法官以10年為判刑起點量刑合適,故只接納其中1個上訴理據,將刑期減至7年。

案情指,事主X於2014年9月,透過朋友知悉一個高回報的投資項目Cities Upliftment Program(CUP),並輾轉認識自稱是CUP的中華亞太區代表徐姓女子。X於10月15日決定投資CUP,徐其後向他出示一份批准通知,指X的投資申請已獲批,X將1,000萬美元轉帳予被告,惟被告於同月20日,轉走有關資金。

被告其後被捕,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於2014年8月25日曾去信美國駐港領事,表示他曾向CUP投資1,350萬美元(折約港幣1.05億元),卻沒有收到回報。被告曾於同年9月前往美國,向聯邦調查局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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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