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毁判刑|涉用他人資料取消器官捐贈登記 男設計師罪成囚4個月

社會

撰文: 陳曉欣

發布時間: 2024/05/24 17:06

最後更新: 2024/05/24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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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涉用他人資料取消器官捐贈判囚4個月。資料圖片

2022年底本港研究與內地設立恆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之際,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錄得大量不尋常取消申請。48歲男設計師涉輸入他人資料取消登記,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刑事毁壞罪成,今(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斥被告嚴重損壞公眾利益,判監4個月。

被告霍英圻(48歲,設計師)被控兩度於或約於2023年5月23日,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香港特區衞生署的財產,即誤用一台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系統的電腦,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辯方求情稱,被告沒有預謀,他受到網上影響和好奇心下才犯案,其行為並非針對政府,被告本身亦登記了骨髓和器官捐贈,背景報告指被告犯案因法律意識薄弱,顯示其悔意。被告作為初犯者,還押已汲取重大教訓,冀法庭輕判。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嚴重損壞公眾利益,影響需要幫助及患重病病人,難以理解被告出於好奇心犯案之說法。裁判官指,雖然衞生署沒有處理相關申請,惟中央器官登記名冊是器官捐贈的重要一環,絕不容被告因好奇而破壞,被告兩度犯案,判處監禁合適,遂判監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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