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5個環團去信李家超促勿一拖再拖 8月在除公屋外的政府管理場所實行首階段徵費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5/26 22:18

最後更新: 2024/05/27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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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政府明日(27日)在立法會交代垃圾徵費未來路向。消息指,垃圾徵費不會如期8月實施,當局亦不會訂立具體實施時間。5個環團及關注團體,包括思匯政策研究所、綠色力量、綠色和平 、綠惜地球及綠領行動,今(26日)向特首李家超發信指,垃圾徵費是減廢政策的龍頭,除可以加強其他減廢措施的成效,更是移風易俗的社會改革,相比之下,廢物焚化、擴建堆填區和大灣區垃圾處理等方案僅屬末端處理方案,覓地和長遠的運作成本高昂,更未能遏止節節上升的廢物量,因此垃圾徵費不宜束之高閣,促政府把握8月1日的機會,向前踏出一步,假如未能全面落實垃圾徵費,亦應該分階段實施,全面加強社區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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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建議,政府宜在8月開始的適應期內實行首階段垃圾徵費,地點涵蓋除公屋外的大部份由政府管理的場所,且明確把廢物量在12個月內減少至少一成,並把處所的額外人手開支和管理成本公開予公眾參考。期間環保署應每月向立法會匯報實施進度,確保準備達標。環團亦建議,政府鼓勵及提供指定袋或其他協助,讓更多公營機構,如生產力促進局、機管局等、工商業界、民間機構、屋苑等,在8月自願參與垃圾徵費,同時加強市民商戶參加誘因,藉此找出困難和改善辦法。 

環團稱,法例訂明8月1日為垃圾徵費落實日期,隨著徵費實施日接近,不少商業機構、物管、法團已為垃圾徵費作準備,並採取減廢措施,可見徵費對減廢有正面作用,然而政府在推行時顯得猶豫乏力,已有部分業界於是放慢準備,政府在加強配套和執法上必須有明確的實施時間表,並訂立全面實行日期,讓民間作好準備。 

環團又指,垃圾徵費旨在透過經濟誘因推動企業和市民減廢,綜觀亞洲已推行垃圾徵費多年的城市,例如台北、首爾等,其廢物管理和減廢成果,均與減廢政策、生產者責任制掛勾,推動生產者責任制屬必不可少,例如訂立過度包裝、延期逾年的膠樽及紙包盒生產者責任制,發展外賣重用餐具借還系統的目標和落實時間表等,為消費者提供源頭減廢的選項,此舉更可讓商界一同源頭減廢,免讓人覺得減廢政策只規管平民家居垃圾,不顧節節上升的工商業廢物量。 

環團亦強調,垃圾徵費是牽涉全港市民生活及行為的大型社會改革,政府宜成立跨部門、跨界別的工作組,全面協調垃圾徵費的推行。各部門宜善用接觸民眾的窗口倡導垃圾徵費,如民政事務總署可利用區議會、關愛隊等平台宣傳垃圾徵費,社署和醫管局的外展人員,亦可協助有需要人士,主動疏理徵費在社區推行時的困難。業主立案法團開會討論垃圾徵費時,民政署應主動派員參與,協助業主制訂合適的方案。教育局應在學校特設活動,讓學生掌握減廢回收,以支持垃圾徵費。

環團也指出,政府的宣傳重點應放在「惜物減廢」上,避免在罰則和收費上著墨過多,並且明確提出在生活上可行的減廢做法,鼓勵大眾參與減廢運動,而非以責難和懲罰方式向民間施壓,當局也宜就垃圾徵費成立反應小組,及時澄清坊間的誤解。環團亦認為,當局在過去1年推動廚餘回收的工作上表現不俗,惟與市民期望仍有距離,如「綠綠收」方面,網絡目前暫時只服務9區,宜及早擴充至全港;善用房屋署屋邨的閒置空間,在每個公營出租屋邨裏加設綠在區區或智能回收櫃,並且盡快容許市民利用綠綠賞分數換取指定垃圾袋。 

此外,環團稱,垃圾站設計簡陋,欠缺回收設施,工作環境惡劣,問題已持續多時,促當局趁著垃圾徵費的契機,改善工友的工作環境及待遇,並改變垃圾站只作垃圾轉運、不設資源回收的設計缺陷。政府亦須向清潔工友提供廣泛的教育支援,替他們釐清權責,避免他們在工作期間誤墮法網,向他們提供簡便的違規舉報方法,如手機程式,和執法支援,免致前線人員當成把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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