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初選案|劉偉聰李予信脫罪續准保釋候律政司上訴 14名被告罪成6.25處理求情

社會

撰文: 梁錦麟、陳曉欣

發布時間: 2024/05/30 11:58

最後更新: 2024/05/30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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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予信脫罪離開法院。(陳靜儀攝)

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16人否認控罪,案件歷時118天審訊,今(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裁決。法官今裁定14人罪成,劉偉聰及李予信兩人脫罪。律政司代表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提出擬上訴,申請獲判無罪的被告須繼續保釋。法官下令兩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另暫定於6月25日聽取求情,罪成的彭卓棋申請判刑前保釋則被拒,14名罪成被告須還押。

政府去年修例,律政司可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於裁決後14日內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並可申請扣押獲判無罪的被告。

控方今午提出擬上訴,並申請獲判無罪的被告在等候上訴期間續遵守保釋條件。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師關文渭反對施加保釋條件,自行代表的劉偉聰則表示願意遵守。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兩人續以原有條件條釋,包括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兩人可減少報到次數至每月1次。相關保釋條件維持有效,直至法庭或上訴庭另作命令。

法官陳慶偉將14名罪成被告,暫定6月25日處理求情,其中被告彭卓棋申請於判刑前保釋,法官聽取陳詞後拒絕。

劉偉聰今早散庭後步出法庭,被大批傳媒追訪,警方不斷呼籲記者向前行,場面一度混亂。劉表示並非案中焦點所在,希望關注47人的朋友,能將焦點放在其他人身上。劉又指希望大家能將焦點放在判詞上,因為當中可以看到法官如何理解《港區國安法》,以及他們的視野、邏輯及推論等,這才是香港法治的關鍵所在。

劉偉聰脫罪離開法院。(陳靜儀攝)

劉又表示,現時不便表達太多,因為現時只是其中一個階段結束,之後或會再有上訴,只能表示多謝大家。被問及之後會往那裏時,劉笑言「會留係香港」。

另一名獲釋的李予信於庭外表示,多謝大家多年以來的關心,現時心情平和,打算與親人到茶樓喝茶。李指由於現時律政司表示可能會上訴,因此現階段不會就案件發表任何評論及意見。被問及是否擔心會被還押等待上訴時,李表示現時亦不便評論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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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不設陪審團,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主審法官為《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本案為最大宗《國安法》案件,首涉顛覆國家罪,亦是第2宗不設陪審團的《國安法》案件。案件於2023年2月初開審,歷時118天完成控辯案情及結案陳詞,法官相隔近半年作出裁決。

16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劉偉聰及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罪名成立。

案中31名已認罪被告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及伍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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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