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初選案|劉偉聰李予信脫罪 官指無法確定劉親身簽署「墨落無悔」李亦不知內容

社會

撰文: 梁錦麟

發布時間: 2024/05/30 15:55

最後更新: 2024/05/30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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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聰今獲判無罪。陳靜儀

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16人否認控罪,案件歷時118天審訊,劉偉聰及李予信今(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被裁定罪脫,成國安法案中首兩名脫罪的被告。法官於判詞指,即使劉的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但不能確定是劉親身簽署,考慮當時政治氣氛,若劉要求刪去名字,無疑是政治自殺。法官又指,李於公民黨簽署「墨落無悔」時,未有被通知參與初選,故李無法得知當中的內容。

李予信被裁定無罪。陳靜儀攝

法官於判詞指,即使被告劉偉聰的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中,但不能確定是劉親身簽署,或是授權他人簽署,而事實上,劉的Facebook專頁上亦未有發布「墨落無悔」聲明,而且「五大訴求」或否決財政預算案亦非劉的競選活動主張。

判詞又指,接納劉的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後,劉進入了「Catch-22(進退兩難)」的情況,而且考慮了當時的政治氣氛,若劉要求刪去名字,又或是在社交媒體上澄清,這無疑是「政治自殺」。

判詞續指,法官同意劉並未使用Facebook 以及WhatsApp ,但劉沒有使用WhatsApp 不等於劉對九龍西初選群組訊息不知情,因為劉的黃姓助手為該群組的成員。然而黃並非必須將所有群組訊息匯報給劉,又指黃於群組內的訊息未有直接觸及「五大訴求」或否決財政預算案。

此外,由於劉出席九龍西初選首次協調會議前,尚未決定是否參加初選,故法官接納劉當時未有留意會議內容。法官又接納劉未有在《蘋果日報》或Facebook上,閱讀戴耀廷或其他初選參與者的相關文章。法官考慮所有因素後,認為未有證據證明劉有意圖顛覆國家,遂裁定劉罪脫。

至於李予信方面,法官接納李於2020年3月25日公民黨記者會前,並不知道會議內容是鼓勵市民登記為選民,亦接納李於同年5月底,未有意參與初選,以及參與任何 協調會議。

法官接納李於同年6月透過公民黨申請出選,但並不成功,直至李被警方拘捕後,於6月13日才被通知參與初選,故此公民黨在6月11日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時,李未知當中的內容,亦無法左右公民簽署。

判詞又指,李有別於同案被告鄭達鴻,雖然兩人均是新加入的黨員,亦是公民黨中的底層,但李未能代表公民黨參與協調會議,而且鄭早已是公民黨中,有機會參與立法會的人,李則於後期才獲通知參選,李並不如鄭般,在不同場合提出使用否決權。法官考慮所有因素後,未能肯定李有否參與謀劃,遂裁定李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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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