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E︱考生投訴考評局「買卷」收費過高 私隱公署證低於成本價局方無違規
撰文: 梁凱婷
發布時間: 2024/06/06 13:04
最後更新: 2024/06/06 14:27
自2023年文憑試(DSE)起,考評局由發放實體評分紀錄及試卷複本,改為以電郵發放密碼及連結供自行下載,有4名考生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局方就每個首科查閱資料要求徵費的下調幅度低、過度收費。公署經調查後發現,有關收費均低於成本、未有計算印刷費,認為局方並無違反《私隱條例》規定。
4名投訴人認為,基於考評局就2023年DSE發放查閱資料形式的改變,費用應當下調,惟局方就每個首科查閱資料要求徵費的下調幅度僅為20元(原價為400元),當中3人留意到每個附加科目查閱資料要求徵費維持104元,遂向公署投訴局方過度收取查閱評分紀錄及試卷費用。
有一名投訴人質疑,更改發放資料方式後,相關開支有所下降,如減省員工薪酬開支,而電腦操作時間費亦理應隨電腦硬件發展而大幅下降,又不應涉及「打印機的操作和保養費用」及「紙張及文具費用」。另一名投訴人亦認為,以電郵發放資料不應涉及「打印機的操作和保養費用」及「紙張及文具費用」。
其餘兩名投訴人則估算,他們要求的文件總頁遠多於10頁,相關影印成本遠多於20元,故認為電子複本徵費的減幅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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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鍾麗玲經5輪調查後表示,考評局為依從查閱資料要求而徵收的費用,低於其直接有關及必需的成本,包括員工薪酬開支、電腦操作時間費及其他開支,當中不包括「打印機的操作和保養費用」及「紙張及文具費用」,因此認為局方收費沒有超乎適度,並無違反《私隱條例》。
另外,亦有一名投訴人認為,考評局本身已存有考生個人資料的電腦掃瞄備份,理應可直接發放相關資料的電子複本,然而局方2012至2022年間仍選以成本較高的實體複本發放資料,並用作計算收費,遂投訴局方為依從查閱資料要求的徵費高於該局採用其他形式所應徵收的最低費用。
調查結果顯示,局方於2012至2022年期間僅可採用實體複本提供評分紀錄及試卷,若當時直接向考生發放電子複本,做法並不可行及穩妥,故投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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