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首案|警方遊行前夕已跟蹤屠龍隊長 未因被捕人父是同袍著同事「輕手啲」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6/13 17:22

最後更新: 2024/06/13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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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高級督察莫靄謙供稱沒於被告李家田家中搜到槍械。陳曉欣攝

「屠龍小隊」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等,7名男女首被控《反恐條例》一案今(13日)於高院續審。案件主管張堃婷供稱,警方在遊行前夕已跟蹤「屠龍」隊長黃振強和吳智鴻。張稱,她沒因彭軍壕的父親是警員而吩咐同事對彭「輕手啲」。

7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案件由陪審團審理。

控方傳召總督察張堃婷作供,張指她在2019年12月至2021年7月前任為本案案件主管,張確認被告李家田被捕後須受特別監管及不准接觸外界。張指,李涉及嚴重暴力案件,警方於案中搜獲槍械,為保障報案室警員及李的安全而作出安排,另警方仍追查在逃人士,為免李與他人聯絡而不准他接觸外界。

張於盤問下確認,警方在2019年12月7日已部署人手跟蹤吳智鴻及「屠龍隊長」黃振強,並於12月8日展開拘捕,彭軍壕則於2020年1月才被捕。張同意在彭被捕前,已得知其父是警員。辯方問及彭父有否透過其關係為彭求情,而張有否因為彭父是「自己人」而吩咐同事「鬆手」些。張稱沒有收到訊息彭父透過關係替其子求情,她亦沒吩咐同事「輕手啲」,會按程序處理。

張供稱,她沒指示同事不要搜屋內其中一間房的廁所,亦不會容許不搜查廁所。張又指,彭沒要求控告少些罪,警方為彭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前,已告知彭提供的資料會交由律政司衡量,警方沒有決定權。

時任高級督察莫靄謙供稱,她當時兼任重點搜查隊,她在2020年6月11日接獲指示,帶領6名隊員往被告李家田的上水古洞村單位搜證,搜查槍械和彈藥。

莫供稱到場時由較早前已到場的刑事偵緝隊同事告知搜查範圍,其隊伍協助搜查。莫稱,1名反黑組警員稱毋須搜查一間房的廁所,她不確定對方是哪名警員,亦沒問及原因。莫的隊伍搜查約3小時後離開,沒搜獲任何槍械或子彈。

日前證供指,有警員在李家田被捕翌日返回單位搜證,在屋內一張枱上發現一個綠色袋。辯方問及莫搜屋時,有否看見桌上的綠色袋,莫供稱已忘記。

聆訊明(14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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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