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候判|涉瞞利益助母公司接訂單獲逾1600萬 電訊公司前經理認欺詐候判

社會

撰文: 林育慧

發布時間: 20 小時前

最後更新: 14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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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瞞利益助母公司接訂單獲利逾1600萬,電訊公司前經理認欺詐罪候判。(資料圖片)

電訊公司前經理涉隱瞞母親為供應商董事的利益,獲得電訊公司向供應商發出總值逾3,000萬元網絡支援服務採購訂單,令母親公司獲支付共逾1,638萬元。前經理其後從母親獲分批轉帳款項,電訊公司經內部調查後揭發事件,涉款亦已悉數歸還。前經理早前被廉署起訴,今(19日)於高等法院承認欺詐罪,案件押後至明天(20日)再訊,法官要求控方就案件延誤處理進一步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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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倬敏(45歲),案發時為電訊盈科有限公司(電訊盈科)附屬公司PCCW Services Limited經理。被告承認1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7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 PCCW Services Limited (下稱PSL)隱瞞或沒有向PSL披露他及或其家人於高雲長安有限公司(下稱高雲長安)的利益,意圖詐騙而誘使 PSL將高雲長安納入及保留在認可提供貨物與服務的供應商名冊,以及向高雲長安開出購貨訂單,而導致高雲長安獲得利益,或使PSL及或其附屬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法官指被告一方呈交書面求情提及案件涉及延誤處理,法官指被告於2017年被捕,案件則於2022年方提堂,公司及被告等亦於2018年7月,就涉款經民事訴訴達成和解。法官要求控方就被告被捕至提堂期間之事宜提供進一步資料,故將案件押後至明早再處理。

案情指,被告於2014年11月入職PSL,為網絡服務組經理,負責管理日常運作,以及向PSL的其他部門及小組提供網絡支援意見。入職期間公司訂僱員不能作出與公司利益衝突事宜,若有潛在利益衝突須作出申報。

根據公司註冊處紀錄,2014年8月,被告的母親為高雲長安唯一股東。2016年1月初,高雲長安提交供應商註冊表格,並聲明電盈集團沒有相關成員與高雲長安有任何利益關係。被告同時向上級推薦高雲長安,最終獲同意成為認可供應商,直至2017年3月,PSL向高雲長安發出共29張採購訂單,總值逾3,039萬元,高雲長安其後獲支逾867萬元及約98萬美元(折約770萬港元)。

及至2017年4月,PSL經內部調查後發現高雲長安並無提供任何服務,同年9月被告被捕。廉署調查後發現,高雲長安帳戶從PSL獲支款項後,被告的母親轉帳300萬元予被告,另114萬元轉帳給被告的妻子。2018年6月,被告夫婦、其母及高雲長安,於法庭頒令下向PSL歸還約1,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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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