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判囚|涉瞞利益令母親公司獲逾1600萬 電訊公司前經理認欺詐囚40個月

社會

撰文: 林育慧

發布時間: 2024/06/20 14:28

最後更新: 2024/06/20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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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瞞利益令母親公司獲逾1600萬,電訊公司前經理認欺詐囚40個月。(資料圖片)

電訊公司前經理涉隱瞞母親為供應商唯一股東的利益,獲電訊公司發出總值逾3,000萬元網絡支援服務採購訂單,令母親公司獲支付逾1,638萬元,前經理承認欺詐罪,今(20日)於高等法院被判監40個月。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有預謀及嚴重違反誠信,被告雖然已悉數還款,但判刑須阻嚇其他擬犯案人士,判監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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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倬敏(46歲),案發時為電訊盈科有限公司附屬公司PCCW Services Limited(下稱PSL)網絡服務組經理,控罪指他於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7日期間,向PSL隱瞞或沒有披露他及或其家人於高雲長安有限公司的利益,意圖詐騙而誘使PSL將高雲長安納入在認可供應商名冊,並獲發購貨訂單以獲益。

控方今就案件被指延誤處理陳詞時指,被告於2017年9月被捕,2018年6月獲無條件釋放。及至2022年9月再被捕後隨即提堂,並定於翌年初進行交付高院程序。控方指由於案件複雜及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加上須處理多份證人口供,於4個月內即進行交付程序,已盡快安排上庭。

代表律師指出,被告於2018年1月離職,同年6月被告等人於法庭頒令下悉數還款。2022年9月,被告母親擬離境到內地時被截停,被告獲通知後再度被捕,提堂後准保釋。代表律師強調,並非因延誤而批評任何人,惟希望法官判刑時作相關考慮。

代表律師續指,事件被揭發後,被告一直配合公司內部調查,並於法庭頒令還款後,短時間內出售物業作還款用。代表律師指被告再度被捕後,令夫婦關係生變,幸於社工協助下好轉,惟被告至今仍須接受心理治療,望法官判刑時酌情減刑。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屬嚴重違反誠信,即使被告已還款,法庭亦須判以阻嚇性刑罰,阻嚇有意犯案人士。法官指被告早有預謀,明顯涉利益衝突,以5年為判刑起點,被告及早認罪及悉數還款,且沒有刑事紀錄,惟法官不認同案件屬嚴重延誤,明白被告再度被捕對其構成一定心理壓力,判監40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2014年11月入職PSL,公司政策訂明須申報潛在利益衝突。被告的母親時為高雲長安唯一股東,案發期間,高雲長安於被告推薦下獲成為認可供應商,取得29張總值逾3,039萬元採購訂單,獲支逾1,638萬元。

PSL其後發現高雲長安並無提供服務,被告被捕後,廉署發現高雲長安獲得款項後,被告夫婦獲母親轉帳部份款項,被告等人已悉數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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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