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意外|圓方地下管道致命工作意外 勞工處首引職安健修訂條例提出檢控

社會

撰文: 梁薾心

發布時間: 2024/06/21 17:01

最後更新: 2024/06/21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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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首次引用職安健修訂條例,檢控圓方地下管道致命工業意外持責者。(資料圖片)

去年9月港鐵圓方商場地盤發生致命工業意外,2名男工人在地下管道昏迷,送院後不治。勞工處今日(21日)指已完成調查,向有關承建商、分判商及個別人士提出共31項檢控,且首次根據在去年4月生效的《2023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循公訴程序向相關持責者提出部分檢控。

勞工處發言人稱,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勞工處已根柯士甸道西地下管道致命工作意外 勞工處首引修訂法例提出檢控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及《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空間)規例》(第59AE章),向相關持責者,包括有關承建商、分判商及個別人士,提出共31項檢控。由於是次意外涉及極嚴重的職安健違法行為,處方決定首次根據在去年4月生效的《2023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循公訴程序向相關持責者提出部分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2年。

發言人又稱,處方絕不容忍違法行為,定必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職安健;並提醒承建商及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工作系統和工作環境,以保障建造業工人工作安全;僱員亦須與其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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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梁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