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訊|女文員污水廠疑下井救丈夫喪命 死因庭裁定死於不幸

社會

撰文: 梁錦麟

發布時間: 2024/06/27 11:59

最後更新: 2024/06/27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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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丈夫李金華。(梁錦麟攝)

46歲女文員疑於2021年11月,在小蠔灣污水處理廠工作時,疑因急於救出身在回流井內暈倒的丈夫及同事而意外身亡,死因庭今(27日)作出裁決。死因裁判官裁定死者為救暈倒的丈夫,進入回流井中吸入硫化氫,並撞倒胸部暈倒後遇溺,死因為硫化氫中毒、胸肺受損及溺斃,裁定死於不幸。死因裁判官另對渠務署、分判商及承建商作出建議,包括建議署方盡快使用中央電子平台。

死者王喜梅於2021年11月18日因事件去世,死因為硫化氫中毒、胸肺受損及溺斃,終年46歲。是次研訊不設陪審團,渠務署被列作有利害關係方。

死因裁判官裁決時指,綜合證供,死者丈夫李金華等人事發日曾到小濠灣污水廠回流井要更換喉管,其間回流井流出污水,李及其他工人暈倒於井內,渠務署職員隨即報警,有外判工人目睹死者因救夫心切而跳入井口。

死因裁判官指,當日回流井排水是因離心機開啟所引致,由於李未有登記有關工作,控制大樓未知井內有工作,同時當日有職員須替學生採取樣本而指示開啟離心機。

死因裁判官裁定死者為救暈倒的丈夫,進入回流井中吸入硫化氫,並撞倒胸部暈倒後遇溺,死因為硫化氫中毒、胸肺受損及溺斃,裁定死於不幸。死因裁判官全面採納早前勞工處對分判商及承建商的建議,包括建議定期進行演集,以及給予工人適當安全指示等。

死因裁判官續指,由於渠務署已大致落實早前勞工處及渠務署的建議,故只建議署方盡快全面採用備有影片分析功能的閉路電視,以偵測緊急情況等,以及建議署方盡快使用中央電子平台,以作工作通知及工地監察等。

死因裁判官裁決後向死者家屬致以深切慰問,並對事故表示難過,希望不會再發生同類事件。死者丈夫李金華未有回應是次裁決,並指擬提出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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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