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偷拍|涉局內偷拍女同事認窺淫等8罪 前消防員判囚22周
撰文: 梁錦麟
發布時間: 2024/07/04 17:28
最後更新: 2024/07/05 01:11
32歲時任男消防員涉於消防局偷拍女消防隊長洗澡後抹身,被捕後再被發現他另涉偷拍局內女文員如廁等。涉案前消防員早前承認7項窺淫及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今(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22周。裁判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多次干犯控罪,犯案時間不短,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被告張國振(32歲),案發時為消防員,早前承認7項窺淫及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事發於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在香港某消防局的浴室、廁所及辦公室內,當中涉及女消防隊長X及女文職員工Y。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因本案失去工作及數十萬強積金,亦因此與初戀女友分開,上了寶貴一課。代表律師續指,被告未有放棄自己,並嘗試改善自身,亦有報考的士牌照,打算日後駕駛的士謀生。代表律師又指,被告冀法庭能替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若法庭打算以監禁處理,則希望判處短期監禁。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最大求情因素為被告認罪,又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多次干犯控罪,犯案時間不短,利用2名女事主洗澡及如廁時偷拍。裁判官指,事件發生於紀律部隊的工作地方,女事主的警覺性會較公眾地方低,故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裁判官指,被告犯案時能預料與女友感情破裂及失去工作,故不構成求情因素。裁判官考慮所有因素後,判囚26周,考慮到被告工作表現良好,以及有處理心理問題等,減刑4周,就8罪判被告入獄22周。
案情指,女消防隊長X於2023年9月13日晚上,在消防局浴室洗澡後,發現有人將手機穿過門隙偷拍,X遂穿回衣服並向消防局的上級報告並報警。X翌日認出被告手機,被告其後被捕。警方發現被告另涉偷拍女文員Y,當中包括Y如廁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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