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首案|控方已完成舉證 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社會

撰文: 梁錦麟

發布時間: 2024/07/05 13:29

最後更新: 2024/07/0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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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屠龍小隊」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案,今(5日)踏入第47日審訊。控方今傳召最後一名證人作供,警員供稱,並非一定需要密碼才能擷取手機資料,但承認有些情況下,沒有密碼就不能擷取資料。控方表示已完成舉證,法官表示,辯方需時決定各被告是否自辯及傳召辯方證人,故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8日)續審。

7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案件由陪審團審理。

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警員洪子安(譯音)作供,洪供稱,他於202年8月曾就被告李家田的蘋果手機及蘋果平板電腦作法理鑑證,並將它們連接至軟件Cellebrite內擷取資料。

洪於李一方盤問下供稱,當時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提供上述裝置的密碼,先將裝置連接至軟件Cellebrite,再輸入密碼擷取資料。洪又指,並非一定需要密碼才能擷取資料,但承認有些情況下,沒有密碼就不能擷取資料。

控方播放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後,表示已舉證完畢。案件隨後短暫押後,法官開庭後向陪審團稱,辯方需時決定各被告是否自辯,以及傳召辯方證人,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8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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