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8名業主違劏房租管條例 共被判罰款逾5.1萬元

社會

發布時間: 8 小時前

最後更新: 7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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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8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今日(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51,500元,自《條例》生效以來,估價署已成功檢控307宗個案,共涉及263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28,000元,合計總罰款共607,110元。

這些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及或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及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其中一名業主因沒有提交租項賃通知書共觸犯35宗罪行而被判處罰款28,000元。

估價署發言人重申,「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條例》下的相關規定;同時提醒「劏房」租客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益,強調估價署會繼續堅決執法,以打擊任何違例個案。為幫助盡早遏止違法行為,市民應盡快向估價署舉報涉嫌違規個案。舉報渠道包括電話熱線(2150 8303)、電郵(enquiries@rvd.gov.hk)、傳真(2116 4920)、郵寄(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或親身到訪(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38樓3816-22室,估價署租務科辦公室,到訪前請先致電2150 8303預約)。此外,估價署亦已於其網頁提供一份表格(表格AR4),便利「劏房」租客向估價署作出舉報。
 
估價署提醒,根據《條例》,規管租賃的規管周期,須由該「劏房」的連續兩項規管租賃(即首期租賃及次期租賃)所組成,而每項規管租賃的租期為兩年。「劏房」首期租賃的租客有權獲授予有關規管周期中的次期租賃,從而享有總共四年的租住權保障。因應首批規管租賃已進入次期租賃,估價署已展開新一輪宣傳教育工作,以協助「劏房」業主和租客了解次期租賃的重要事項,以及應在擬達成的次期租賃開始前約兩個月須遵從的程序。此外,估價署陸續按照首期租賃屆滿的時間,分批發信給相關規管租賃的業主和租客並夾附有關資訊,以提醒他們在《條例》下的相關義務和權益。有關業主及租客亦可瀏覽估價署網站內的次期租賃專頁的相關資料,包括「一圖看清」、小冊子、教學短片及常見問題。「劏房」業主及租客亦應熟悉相關的法定要求,以及就次期租賃保持密切溝通,並按《條例》適切處理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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