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首案|稱為拍攝及貪小便宜加入「屠龍」小隊 被告李家田否認曾試槍

社會

撰文: 林育慧

發布時間: 12 小時前

最後更新: 11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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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為拍攝及貪小便宜加入「屠龍」小隊,被告李家田否認曾試槍。(資料圖片)

「屠龍小隊」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案,今(8日)踏入第48日審訊。被告李家田自辯稱,早前認罪的串謀者黃振強曾邀請他到澳門,並支付船票及請食飯。李稱加入「屠龍小隊」因貧窮及貪小便宜,另為拍攝記錄片而已。李承認曾行山,但否認曾試槍及試炸彈,亦沒有管有槍枝。

7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案件由陪審團審理。

現年28歲的被告李家田作供稱,2017至2019年於浸會大學修讀攝影與燈光高級文憑課程,最愛拍紀錄片。李供稱,2019年因沒有繳交最後一期學費,故未能畢業。

李供稱,2019年6月9日立法會「煲底」有示威被拘捕,他自此非常關注社運事件,並帶同攝錄機長時間留守於現場補捉畫面。李供稱,曾參予和平及非和平示威,目的是拍攝紀錄片。

李供稱,當時加入了示威者經常使用的TG應用程式,下載及追蹤不同頻道。李指於2019年8月5日,荃灣發生斬示威者事件,他到場觀察及記錄畫面,並認識了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及黃振強,李稱與黃較熟稔,其他人只是普通朋友。

李續供的稱加入人數眾多的「荃灣示威群組」,後來變成「屠龍小隊」。李解釋,加入因黃振強經常請他及其他人用膳,他當時全面參與拍攝社會事件,故沒有時間找工作。李形容自己當時很貧窮,而黃「肯資助我,所以我貪小便宜」。

李供稱,「屠龍小隊」於同年8月荃灣的示威活動後開始成名及被報道,李指當時對示威者的故事感到興趣,相信他們背後的故事令他有更多創作靈感。李供稱曾寫下探討內容大鋼、背景、組隊背景等,對成為「真勇武」代名詞之看法、成名代價及真正目標等。

另外,李供稱與黃振豪曾透過TG聯絡,黃邀請他於10月19日前往澳門,他感到「好吸引」,因黃提供食物及船票,並給他2,000元賭場。李續指,黃提供「福利」及資源予群組成員,加上他貪小便宜,對此感到很開心,因有人「肯俾錢我令我有娛樂」。

李承認,因黃提供資助,而他不欲失去資助,會對黃的指示言聽計從,故盡量滿足他的要求。李又指到示威現場,只想了解示威者故事。

李指黃曾私訊他到西貢行山,未有提及試槍、試炸彈及給他槍枝。及至11月16日,黃沒有到場,由張銘裕頂替與李一同行山。李指張銘裕期間與另一批人士會合,之後出發行山。李指張曾兩度著「行遠啲」,之後再會合繼續行山。

同年11月17日上午,李供稱經過磚陣而進入理下,因理大是是重要陣地,有大批示威者,李可以「好容易攞到好多示威者故事」,並非參與暴動或支持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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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