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童|涉20年前性侵女友5歲女 7旬漢認強姦等6罪候判

社會

撰文: 林育慧

發布時間: 2024/07/15 18:15

最後更新: 2024/07/15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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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漢承認於20年前性侵女友5歲女兒,今於高院承認強姦等6罪候灲。資料圖片

嗜麻雀耍樂及飲酒問題的內地婦,丈夫在港工作期間,於深圳與另一港男譜出婚外情,並將3歲女兒交託對方照顧,女兒5歲起至10歲,遭男友於深圳及香港多次性侵,男友要求女童模仿成人電影女角替其進行猥褻行為,甚至於女童身上使用震動器,並將她強姦。女童至12歲時,母親方發現事件,承諾不再與男友見面,及後女兒發現母親違背承諾,遂於22歲時向親父披露事件及報警。涉案74歲退休漢今(15日)於高等法院承認強姦及非禮等共6罪,暫委法官先替被告索取心理報告,押後至9月20日判刑。

被告姓秦(現年74歲),承認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䙝作為、2項強姦罪及2項猥䙝侵犯另一人罪名。控罪指被告於2005年4或5月至2006年期間,於深圳兩個單位內向X兩度作出嚴重猥䙝作為及強姦X,當時X年約5至6歲。另於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或11月期間,於深水埗及青衣分別強姦及兩度非禮X,X當時7至10歲。

案情指,X於內地出生與母親同住深圳,父親為港人,每逢周末到深圳留宿後翌日返港。2004年時4歲的X讀幼稚園,母親帶同港人被告到深圳住所,要求X稱呼被告為叔叔。自此被告每天探訪及於X家中留宿,由於X的母親嗜酒及麻雀耍樂,X遂由被告照顧,X並依母親要求稱呼被告為爸爸。

X憶述首次事件於5歲時發生,母親帶她往被告住所後前往打麻雀。被告播放色情片給X觀看後,要求X模仿片中女子替其口交,X感到奇怪及拒絕。被告指X是否頑皮及不聽話,X於擔憂下照辦,事後被告著她不可告知他人。

X指於5歲半至6歲期間,遭被告脫光衣服聲稱玩遊戲「吉雞雞」,之後被強姦。X曾將以上事件告知母親,母親向被告問罪時,被告均否認。被告又曾替X洗澡時,於X身上使用震動器。

X於7歲時與母親來港定居,並與父親同住,被告同樣移居香港,每逢周末照顧X,替X洗澡時強姦她。被告曾於X8歲時接其放學,將她帶到商場平台時肆意非禮。X於10歲時,遭被告在住所的廚房吻其頸和咀等。

及至2012年,X與母親爭拗期間,向母親披露遭被告性侵事件,母親感到內疚,並承諾不再與被告見面,惟X於2022年發現母親續與被告見面,遂向父親披露事件及報警。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承認非禮X。X的母親向警方承認與被告譜出婚外情,她與X來港後,周六會將X帶到被告住所,並向丈夫編造藉口,她遂與X可留宿被告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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