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毀墓碑|涉刑毁黃家駒墓碑兩男判更生勞教中心 官斥行為可恥

社會

撰文: 梁錦麟

發布時間: 2024/07/16 11:16

最後更新: 2024/07/16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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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被告葉子滔(23歲,冷氣技工)。(彭大偉攝)

樂隊Beyond已故主音黃家駒的墓碑早前被破壞,15歲男生涉用鎚破壞墓碑,以及向墓碑噴可樂等,警誡下稱因希望成名而犯案,早前與當時負責拍片的23歲冷氣技工一同承認1項刑事毀壞罪。男生今(1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拍片男則被判入勞教中心。裁判官判刑時指,兩名被告必須知道墓地表示對先人的尊重,男生單純為博取知名度,而作出嘩眾取寵的行為,斥破壞墓地行為相當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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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依次為15歲男生及葉子滔(23歲,冷氣技工),一同承認1項刑事毀壞罪。控罪指,兩人於2024年5月19日,在九龍油塘高超道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無合法辯解而損壞黃家駒的墓碑(屬於黃家偉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代表律師指,報告建議判處首被告入更生中心,首被告亦願意遵從報告建議,首被告還押兒童院時行為良好,可見只要有適當指引,首被告是可以「教得好」。

代表律師又指,次被告明白事件嚴重性,而且他早前亦已還押3個星期,屬慘痛教訓,希望法庭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控方原於判刑前申請要求2名被告賠償9,000元,代表律師則交代首被告沒有特定立場,次被告則願意服刑後賠償一半金額。裁判官聽罷陳詞後指出,於刑期不確定下,難以下令賠償,建議事主循民事索償。

裁判官判刑時指,兩名被告必須知道墓地是表示對先人的尊重,首被告單純為了博取知名度,而作出嘩眾取寵的行為,並破壞墓地,行為相當可恥。

裁判官又指,報告考慮首被告有自閉症、強迫症,以及過度活躍症,亦因在網上受到不良份子影響而加入網上團體「白卡聯盟」,鼓吹反社會行為,以及多番作出破壞社會安寧、引人注目,以及滋擾他人的行為,認為重視紀律對首被告更生有幫助。

裁判官指報告亦提及次被告早前因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被捕,在保釋期間干犯本案,適當判處拘禁式刑罰,裁判官遂將首被告判入更生中心,次被告判入勞教中心。

案情指,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職員於案發當日上午接獲投訴,並發現黃家駒的墓碑遭人破壞,並被寫上「光頭Bob、 社會破壞者」,職員當場截獲兩名被告及報案。警方調查後發現有網上片段顯示,首被告咬爛黃家駒墓碑前的花,又用可樂噴向墓碑,及用鎚破壞墓碑遺照。

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希望成名而犯案,次被告則在警誡下稱受首被告邀請下到犯案地點拍片,事前首被告曾向他稱會到墓前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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