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委員會外訪有新規 僅兩類可安排離港訪問
撰文: 傅流螢
發布時間: 2024/07/17 07:30
最後更新: 2024/07/17 10:05
立法會即將迎來一連三個月的「暑假」,多委員會和議員一早安排外訪,蘇浙滬是熱門。消息指,由於多個委員會「撞地點」,由「班長」廖長江、「副班長」李慧琼等組成的10人協調小組,早前就委員會外訪,制定四項非公開新規,多位議員對其中兩個限制,感到不解。
須先交計劃書給協調組過目
消息指,協調小組要求,立法會18個事務委員會離港外訪,須證明外訪行程與委員會所涉的政策事宜,有密切關聯;委員會主席正式在委員會提出外訪計劃前,須先提交外訪計劃,予協調小組過目及協調。換言之,日後事務委員會若想外訪,須先過協調小組審查一關,再按現有《內務守則》申請外訪活動。
據知,有上述兩個要求,正是因為多個委員會「撞地點」。例如,有3個事務委員會將於8、9月赴「蘇浙滬」。教育事務委員會8月12至15赴上海、蘇州;食安事務委員會8月21至24日將赴南京、揚州;交通事務委員會9月10日至13日赴長三角,考察點則未重疊,議員何君堯三個考察都有報名。
兩項「限制令」惹微言
對於新規則,大多數議員表示理解,不過,對另外兩項「限制令」,則有人感不合理。即︰1、每個事務委員會於每屆立法會會期,只可離港外訪一次;2、除了事務委員會及議會聯絡小組外,其他的小組委員會,均不能安排任何離港外訪。
有議員認為,四年任期只可外訪一次,並不足夠,「一年一次還差不多,如果事務委員會用不完,也可考慮把名額,讓給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協調組中人則解釋,提出該限制時,有計過數,因立法會有18個事務委員會,每年至少有4個外訪團,加上普遍議員都加入三、四個事務委員會,認為數額可滿足議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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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傅流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