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司法|男警涉向女淫媒性伴通水 官指未能證知對方身分裁定脫罪

社會

撰文: 陳曉欣

發布時間: 11 小時前

最後更新: 11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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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呂偉霖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脫。(陳曉欣攝)

已婚尖沙咀特遣隊男警涉在掃黃行動中通風報信,致賣淫集團女淫媒聞風先遁。男警因丟棄與女子通訊的「鬼機」,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今(19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無罪,已認罪的女被告則被判入獄3年。法官指,中年男女各自出軌實屬等閒,被告沒過問太多女被告的事似乎是遊戲規則,又相信被告沒有能力取得警方的掃黃資訊,故他與女被告斬纜後丟棄「鬼機」,避免姦情敗露也合理。

被告呂偉霖(46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22年12月5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棄置一部他用作與孟凡月溝通的手提電話。

持內地證件來港的女被告孟凡月(33歲,無業),已承認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等5罪。

荃灣裁判法院外貌。(資料圖片)

法官林嘉欣裁決時指,控方主要依賴被告在錄影會面的招認,被告承認與女被告是性伴關係,但否認知道對方是非法入境者和賣淫集團一分子,對方也不知道自己是警員。

法官指被告的解釋非完全不可信,因中年男女各自出軌實屬等閒,被告承認因好色而與女被告交往,沒過問對方太多的事似乎是遊戲規則,有婦之夫為免小三纏身,不透露自己的背景也合理。

法官又指,被告當時隸屬的隊伍主要負責調查爆竊搶劫的罪行,掃黃屬其他隊伍負責,被告隊伍僅輔助之用,法官相信被告當時沒能力,亦不曾取得掃黃資訊向女被告通風報信。

法官指,被告稱不知道女被告身分的說法可能屬實,兩人的通訊可能只是甜言蜜語,被告在兩人斬纜後丟棄手機,以免姦情敗露也是合理,被告也可能不知道機內有具證據價值的內容,遂裁定罪脫。

就女被告之判刑,法官引述被告求情,被告的父親生意失敗,母親患癌,家庭經濟壓力大,被告望早日獲釋回鄉照顧家庭。法官就5罪判監3年,並下令充公涉案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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