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股價│涉操縱正利股價暴升20倍 3男女判囚52及80個月

社會

撰文: 林育慧

發布時間: 2024/07/22 14:20

最後更新: 2024/07/22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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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對判決表示歡迎。(林育慧攝)

3名男女涉於2016年串謀操縱創業板(現稱GEM)上市的正利控股(上市時編號:08318,現已轉主板上市)股價,令股價暴升20倍,今(22日)於高等法院就串謀進行虛假交易罪,被判監80及52個月,有關判刑是自《證券及期貨條例》於2003年生效以來,就操縱市場案作出的最高監禁刑罰。暫委法官指案件精心策劃,損害香港全球金融中心形象及聲譽。

3名被告為薛伊琪(33歲)、林穎琪(36歲)及譚焯衡(62歲),被控1項串謀進行虛假交易罪。控罪指3人於2016年3月29日至9月7日期間,與孫文、何銘軒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發出或致使發出上市法團(即正利控股有限公司)證券的買賣盤,就該正利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營辦的證券市場(屬有關認可市場)交易的證券,意圖使其具有或相當可能具有造成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表象的效果。

暫委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精心策劃,規模龐大,涉及國際元素,兩名主腦何銘軒及孫文已潛逃,真正投資者損失金錢,令香港作為全球金融中心的形象和聲譽受損,須判阻嚇性刑罰。

暫委法官指首、次被告與兩名主腦關係密切,首被告並負責監督次被告,以7年為判刑起點,考慮到案件交付審訊造成延誤,減刑4個月,各判囚6年8個月。至於次被告則依首被告指示行事,以5年為判刑起點,考慮到判刑對其兒子影響,酌情再減刑4個月,判囚4年4個月。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於表示歡迎判決,指高院首次審理操控巿場案件,有關判刑是自《證券及期貨條例》於2003年生效以來,就操縱市場案作出的最高監禁刑罰。

控方案情指,正利控股於2016年3月29日在創業板上市,配售價為0.283元,及至7月13日升至5.98元﹐升幅達20倍。同年9月7日,正利股價跌至0.45元。證監會調查發現,案發期間,正利78%股份由156個證券帳戶持有,及至9月7日所有帳戶同時出售全部股份,銷售淨額逾1.93億元。證監會於首被告的3部手提電話內,發現銀行帳戶等資料,與該156個帳戶買賣有關,另兩名被告亦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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