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劏房|林筱魯憂致住戶流離失所 冀有序地取締、延長過渡性房屋居住限期

政治

撰文: 區綽彥

發布時間: 3 小時前

最後更新: 2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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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林筱魯(右)建議,將過渡性房屋的居住限期延長。(區綽彥攝)

特首李家超去年十月在《施政報告》中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並要求工作組在10個月內提交報告,為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提出取締方法,報告預料在八月出爐。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林筱魯今日(23日)指,根據《長遠房屋策略》2023年周年進度報告及2021年3月「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報告,預測2024年至2029年公營房屋需求,包括每年平均增長、受重建影響的住戶、不合法規的單位,倘若加上政府以7平方米或12平方米作為「劏房」的取締標準,平均每年會分別有6萬8千個單位及9萬2千個單位需求量,但平均每年供應只有2萬8千個單位,包括公屋輪轉及第一個出租公屋的平均數,需求多過供應分別約4萬個單位及6萬個單位。

林筱魯今日舉行記者會建議,將過渡性房屋的居住限期延長,甚至將過渡性房屋變成一個短、中期穩定措施,以維持足夠過渡性房屋的數量,會是政府目前一個可行性最高、成效性最高、市民歡迎程度最高的做法之一。他要求,政府在解決劏房問題時,必須做好全面的數據搜集、有序地取締不合標準的「劏房」、並適時檢視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政策,務求在短、中期,保持兩者穩定供應,為基層市民提供一個中途的住屋安全網,避免市民因流離失所而感徬徨;同時保持輪候公屋時間「封頂」,並向 2026-27年度降至4.5年目標繼續邁進。

他指出,要有序地取締不合標準的劏房,必須考慮居民實際住屋需要,應同時考慮改善的迫切程度及替選住房的供應情況,以決定標準的高低與及推行時的緩急優次,絕不能讓受影響住戶頓失居所。他認為,政府應優先取締不合法規的劏房,包括位於工廠大廈、天台屋或寮屋等僭建單位及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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