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鴿|禁餵野鴿條例即日起生效 違者可被罰款10萬及監禁1年
發布時間: 2024/08/01 16:13
最後更新: 2024/08/01 18:20
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經修訂後,今起(1日)擴展至涵蓋野鴿,而違反禁止餵飼規定的最高刑罰也由罰款1萬元提升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政府並就非法餵飼罪行引入定額罰款機制,金額訂為5,000元。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為給予公眾足夠時間了解新規定,在修訂條例生效起首個月,即8月內,執法人員如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鴿或野生動物,會先對其作口頭警告。如有關人士仍然繼續違規行為,執法人員將採取執法行動。而9月起會即時採取執法行動,而不會再事先作口頭警告。
另外,除原有的漁護署人員和警務人員外,政府亦修訂擴大執法人員類別,賦權食物環境衞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房屋署的獲委任人員亦可就非法餵飼執法。漁護署指會與相關部門以風險為本的策略,根據情報及舉報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
民建聯新界東南議員李世榮今向市民派傳單宣傳新例,他指,野鴿聚集地點附近產生很多雀糞,有機會傳播病菌,造成環境衛生問題,也會影響就近民居,譬如他們的冷氣機台等,都滿布這些雀糞,亦有行人會擔驚受怕,因害怕雀群和被雀糞滴中而繞路而行,期望新例生效後情況能大大改善。他認為,政府應加強宣傳及引入科技執法,希望能杜絕有關行為,同時建議在野外地方設鴿舍及種植糧食,為野鴿提供生存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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