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消防處4月至今巡查700棟舊式商用樓宇 擬檢控264戶到期但未遵辦指示住戶

社會

發布時間: 5 小時前

最後更新: 3 小時前

分享:

分享:

消防處4月至今巡查700棟舊式商用樓宇。(王韻青攝)

佐敦華豐大廈今年四月發生三級火,釀成5死40傷,其後被揭大廈多年未有遵辦消防安全指示。消防處就此作出特別執法行動,其中就第95F章《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對約1000棟火警風險較高的商住樓宇進行巡查,目標今年底前完成相關行動;另在今年首6個月對逾1000宗到期而未能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個案作出檢控,為去年的3倍。

華豐大廈火警起至周三,消防處已對約700幢火警風險較高的舊式商住樓宇,進行約6900次巡查,當中油尖旺佔兩成半,深水埗及東區分別佔逾一成,料今年內完成1000棟樓宇的巡查工作。處方就防煙門狀況及阻塞逃生途徑等火警危險行為,發出逾5000張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逾9成大廈在再次復查前已遵辦指示,處方會就餘下264戶指示到期但未有遵辦的住戶作出檢控。

第572章《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方面,由2007年條例生效至今年6月底,處方纍計巡查超過1.1萬幢目標樓宇,發出逾30萬張「消防安全指示」予業主及佔用人,亦對有關住戶加強支援。處方推出「直接泵水設計」幫助未能安裝水缸的舊式樓宇,現時已有20棟大廈採取有關措施,其中2個個案已完成工程。處方亦成立「樓宇改善支援中心」,向住戶介紹條例要求。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翁錦雄表示,第572章條例已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今月即將召開法案委員會。翁錦雄指,修例後,當局可為沒有能力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業主進行代辦工程,事後再追收費用,亦會加強罰則,提高阻嚇性。他又指,處方透過收緊處理延長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時限的申請,在今年首6個月已對逾1000宗到期而未能遵從「消防安全指示」的個案作出檢控,為去年的3倍。

下載HKET App,追蹤TOPick WhatsApp頻道,睇全方位資訊:

【中下學試題免費下載】  【名校專區升學攻略】

【食物安全超市大搜查】  【職場智慧求生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