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首案|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殺警 控方指屠龍隊長指示不帶武器引戰
撰文: 陳曉欣
發布時間: 2024/08/01 20:20
最後更新: 2024/08/02 12:20
「屠龍小隊」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於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控方今(1日)續作結案陳詞。控方指,屠龍隊長黃振強於計劃前一天,曾指示隊員翌日不要帶武器,顯然是指計劃當天屠龍會引戰,隊員對黃提到「有大plan(計劃)」時沒有表達疑問。
7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案件由陪審團審理。
控方外聘主控大律師周凱靈續陳詞,指屠龍隊長黃振強在2019年12月3日,在「滅龍」群組稱「同大家講個壞消息,今個星期要入港島」。控方指雖未落實行動日子,但行動地點是港島。而在計劃前一天,黃在群組兩度指示隊員翌日不要帶武器,顯然是指12月8日計劃,屠龍會引戰;當黃提到星期日「有大plan(計劃)」時,沒有隊員表達疑問。
控方指,被告張俊富出席了11月17日的飯局,若陪審團接納半夜三更曾發生「行山」試槍,陪審團須思考飯局會討論甚麼。張在泰國旅行後曾提及「20KG(公斤)」,控方重申黃指「20KG」即炸彈,否認是辯方指的是炮仗。
控方又指,張與黃振強私信時,黃提議在12月1日炸朗豪坊和炸到「最X多的狗」。控方指,「睇位」放炸彈是串謀的一部分。此外,控方指張曾出席12月5日的訪問和飯局,其後接收防彈板,「問題係張俊富係咪只係倉務員?」
就被告張銘裕,控方指張曾與同謀者吳智鴻就台灣軍訓聯絡,據證人彭軍壕證供指當時曾試鋁熱彈,試槍和搶槍。張於安全屋被捕當日,其身處的房間只被搜出避彈衣,沒有武器,吻合黃振強的指示。
控方續指,張曾於群組內發送一條疑似試爆的影片,有隊員問「一定要咁大舊?個size(規模)有冇得濃縮?」,張表示「難啲」,「都係放入袋」、「冇所謂」。控方指,群組沒有人問試爆器從何得來,因此控方指群組成員「知道係乜」。
就被告嚴文謙,控方引述嚴曾問「8號之後我哋使唔使避一避?」,控方指嚴必然知有用槍和炸彈的計劃,否則不會問。而2019年下半年的背景特別,控方形容整個串謀是呼之欲出。
就被告李家田,控方指黃振強叫李到安全屋,若李如他供稱加入屠龍只是「行行企企」,連堵路也未試過,「黃振強會唔會搵佢去?」
法官張慧玲指,控方雖引用大量Telegram訊息,但陪審團不能假設所有訊息均是真的,當同謀者的言行可促進串謀時才可依賴。控方表示,依賴11月18日前的Telegram訊息作背景。
聆訊明(2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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