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首案|控方指同謀者團伙具襲警思維 屠龍加入演變為涉案「串謀」
撰文: 陳曉欣
發布時間: 2024/08/02 15:13
最後更新: 2024/08/02 16:24
「屠龍小隊」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於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控方今(2日)續作結案陳詞時指,同謀者吳智鴻一方早在9月已有用槍和炸彈襲警的思維,及後吳與屠龍隊長見面,屠龍加入串謀成一個組合,再演變出12月8日的殺警串謀。
7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案件由陪審團審理。
外聘主控大律師周凱靈續陳詞指,據同謀者吳智鴻一方的控方證人彭軍壕證供,吳一方在9月30日與「大嚿」開會時,已提及用槍和炸彈襲警的串謀,吳一方當時已有襲警思維。其後屠龍隊長黃振強與吳在11月18日會面,屠龍加入串謀,最終演變為12月8日在軒尼詩道的殺警計劃。
就被指為屠龍小隊成員的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和李家田,控方指會依賴11月18日後的部分可促進串謀的Telegram訊息,以證明串謀的存在和串謀者的參與程度。
控方指,若眾人的共同目的是用炸彈和槍攻擊警方,「咁佢嘅參與就已經夠」。至於不依賴的訊息,陪審團可考慮為協議的背景、被告對協議的知悉,以及控方證人供詞是否可信。
控方依賴的訊息包括,隊員Kan在「滅龍」群組稱「喺嗰個位我地引戰….佢地(警方)一放煙或開槍佢就嚟」,據黃的證供「佢」是指吳智鴻一方;另有隊員問黃振強為何黃叫「皇馬龍利號」群組的示威者穿全副裝備,卻叫屠龍隊員不用穿裝備,黃稱「我費事解釋咁多,佢地唔知個plan(計劃)」;吳與賴的姐夫私訊時稱「到時我會喺灣仔種緊炸彈」;吳與黃私訊時稱「紅色嚇鬼用,迫佢地退去藍色」和「紅藍炸彈」。
被指屬於同謀者吳智鴻一方的被告許湛榮和賴振邦,控方讀出所依賴的Telegram訊息,包括在「行山」試槍試炸彈前一周,吳於「行山討論區」群組表示「啲嘢到咗香港應該下星期到手」,因「榮plan緊」而暫不提實際地點;吳稱「唔爆咁多,爆到就大手整」,賴問「係咩物料?」,吳稱「試咗先,可能唔work(成功)要提煉搞好多嘢」。
下周一(5日)續。
下載HKET App,追蹤TOPick WhatsApp頻道,睇全方位資訊:
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