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失當|涉向疑犯索款訛稱助和解強姦案 警員被控行為失當准保釋9月再訊
社會
撰文: 陳曉欣
發布時間: 2024/08/02 17:31
最後更新: 2024/08/02 18:51
27歲男警涉調查一宗強姦案時,向疑犯訛稱事主願收款6萬元和解,結果被疑犯舉報。男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2罪,案件今(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准保釋至9月13日再訊,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其間被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及不准離港。
被告吳偉峰(27歲),控罪書上沒報稱職業,被控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1項企圖欺詐罪為交替控罪。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被告於2024年2月26日至28日之間,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隊警員,在警方調查的一宗強姦案件中,在無合理辯解或理據的情況下,刻意行為不當,向X謊稱受Y向X勒索6萬港元,以便Y作出不追究該案件,企圖誘導 X向被告交出6萬港元。
企圖欺詐交替控罪則指,被告藉意圖欺詐,企圖誘使X提供一筆6萬港元的款項,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對X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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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