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極上訴|黎智英等7人8.18參與集結提上訴 終院下周一宣布判決

社會

撰文: 林育慧

發布時間: 6 小時前

最後更新: 3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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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等7人,涉於2019年8.18在維園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成。7人早前獲上訴庭撤銷組織一罪,參與一罪則維持原判,7人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將於下周一(12日)宣布判決,法官將開庭宣判。

7名上訴人為黎智英(76歲)、李卓人(67歲)、吳靄儀(76歲)、梁國雄(67歲)、何秀蘭(69歲)、何俊仁(72歲)及李柱銘(85歲),控罪指7人於2019年8月18日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一個違規《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

是次上訴議題為,終審法院應否採納英國最高法院Ziegler案等兩案中,具說服力但對終院沒有約束力的判例?如採納,法庭應在甚麼情況下進行「執行相稱性」的評估。

7人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均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黎智英及李卓人共被判囚12個月、梁國雄及何秀蘭分別被判監18及8個月。上訴庭其後裁定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定罪上訴得直,撤銷控罪,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則維持原判,經調整後,黎的刑期為9個月,李卓人為6個月,梁及何則為12及5個月。至於吳靄儀及何俊仁被判監12個月,李柱銘被判監11個月,均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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