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文化|拒絕下班後再去為公司傾生意 鄭丹瑞:是變相無償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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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4 小時前

最後更新: 4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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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少打工仔,下班後去happy hour繼續傾生意。

做管理層的日子,時不時就有人不知好歹地約我放工後去happy hour,飲杯嘢、傾下偈,都被我婉拒了。我放工只做兩件事,要嗎就回家吃飯,要嗎就是需要開工作會議,happy hour極少有我的身影。

「你知唔知因為你唔去happy hour,唔去同行家摸住酒杯底,錯失幾多傾得成生意嘅機會!」好事之徒跟我說:「有個非正式嘅調查,大部分生意上嘅決定,都係嚟自放咗工去happy hour嘅時候傾成嘅,你話你從來唔去happy hour,所以好多project都傾唔成,就係咁解嘞。」雖然我認為好事之徒這個調查有點似是而非,但我又覺得言之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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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我知道好多前輩、智者,經常都在辦公時間以外,傾成一些大生意、大合約。但我就是那種一成不變、墨守成規的管理人員。我認為任何合作,應該在辦公時間,來我公司或者去對方公司傾談,公餘時間是我的私人時間,所以我不理解為甚麼在下班之後,仍然要為公司傾生意?去酒吧談生意,那就不叫happy hour,那仍然是working hour,是變相無償加班!

我的執着、我的頑固,令我覺得自己不是一個好的管理層,因為我沒有盡責,在放工之後的happy hour,繼續為公司爭取更多生意合約。年紀大了,在這一方面卻毫無領悟,也不打算改變,我有我自己享受happy hour的時間,不講公事,真心追求快樂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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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鄭丹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