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覆核|賽西湖大廈僭建晾衣台須清拆 法官裁定業主司法覆核敗訴

社會

撰文: 林育慧

發布時間: 2024/08/12 19:18

最後更新: 12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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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賽西湖大廈業主早前就僭建物清拆令申司法覆核,今被裁定敗訴。資料圖片

北角半山賽西湖大廈925個單位中,有876個單位於廚所外牆僭建晾衣台,被屋宇署於2018及2019年發出清斥令,其中555個單位提出上訴被拒,當中489個單位涉及共615名業主提出司法覆核,法官今(12日)頒下判詞,裁定敗訴。法官指屋宇署沒有表示接納僭建物存在,只是表明不排除日後會採取行動執法,認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決定合理。

申請人北角寶馬山賽西湖大廈(下稱屋苑)共615名業主,建議答辯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建議有利害關係為建築事務監督。

法官於判詞指,賽西湖大廈共有925個單位,當中876個單位廚房外牆僭建地台晾衣(下稱僭建物),屋宇署於2018及2019年發出清拆令,555個單位提出上訴被拒,其中489個單位,涉及本案共615名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

法官指出,屋苑於1978年已有239個僭建物,屋宇署發出224個清拆令,業主聘請結構工程師勘察後證實結構安全,署方遂撤回清拆令。地政署於1980年曾建議業主申請補地價,將僭建物納入建築面積,最終沒有業主提出申請。

及至1991年,屋宇署就兩個僭建物發出清拆令,業主於1993年提出上訴,當時屋苑已有435個僭建物,業主認為僭建物結構安全,並具有合理期望,屋宇署應酌情處理,屋宇署最終沒有發出命令。

及至2018年,屋苑有876個僭建物,即95%單位均有僭建物,其中183個於1986年前已存在。申請一方認為,署方於超過40年來,因結構安全而容許僭建物存在。申請一方指,只要僭建物經檢驗後,屋宇署接納結構安全的話,應容許繼續保留。

法官於判詞指,證據顯示只有236個僭建物於40年來仍結構安全,屋宇署亦沒有表示接納僭建物存在,只表明不排除日後會採取行動執法。法官認為上訴審裁小組於1993年之決定,若被視為可容許僭建物存在的話,屬危險解讀,法官相信當時小組的決定並沒有鼓勵僭建作用。法官經考慮後,認為小組決定合理,裁定申請人敗訴,兼須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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