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育問題|女子婚後患卵巢癌致不育   揭1病史未曾坦白  丈夫拒照顧重症妻暴怒離婚

健康資訊

撰文: 羅嘉欣

發布時間: 2024/08/23 18:08

最後更新: 2024/10/23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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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癌/不育/病史/離婚/夫妻關係】大難臨頭各自飛?內地一名女子婚後患上卵巢癌,需要切除子宮及其餘相關組織,其丈夫事後得悉對方婚前曾患有1病史,怒斥其刻意隱瞞無法生育風險,更為他帶來經濟負擔及精神打擊,決定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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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內媒及《山西晚報》報道, 該名女子於2017年時曾確診患上卵巢囊腫,於院內進行手術後出院,之後一直未有復發及後​​遺症。直到2021年10月,她與丈夫相識不久便確定戀愛關係,並於同年12月31日登記結婚,期間女子未有告知對方病史,而兩人婚前檢查報告結果亦均顯示正常。

惟婚後一年左右,女子因身體不適到院求醫,結果確診患上「成人型雙側卵巢顆粒細胞瘤(granulosa cell tumour, GCT)」,屬一種罕見女性卵巢腫瘤,需要切除子宮及兩側卵巢、輸卵管、寬韌帶等,治療費用亦較為昂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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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數3大控訴申請離婚

丈夫得悉妻子婚前病史後,認為對方明知這種疾病亦有可能導致無法生育,仍刻意隱瞞嚴重病史,為他帶來沉重經濟負擔以及精神打擊,最終於2022年10月11日以「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為由,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事實訴訟。

法庭駁回離婚訴訟

法庭審視案件後,引用法例規定指其妻子所患的疾病不屬於前述任何一種,沒有重大疾病的遺傳性、傳染性、不可治癒性等特徵,加上婚前對方經治療後身體狀況良好未有復發或後​​遺症,兩人辦理結婚登記時亦未有發病跡象,因此不屬於可撤銷婚姻情況的重大疾病。

法官強調,男子作為患者配偶,只因一時無法接受妻子患病的事實便想離婚,不可認定為「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而婚姻關係的核心價值是關懷、責任、奉獻,因此對於患有重症的妻子,丈夫應多給予信任、關懷、體諒和包容,共同努力經營夫妻關係,故駁回了男子離婚訴訟請求。

同場加映:卵巢癌7類高危人士

據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指,本港在2020年共錄得585宗卵巢及腹膜癌新症,及257宗死亡個案,分別成為本港女性最常見及最致命癌症的第6位。香港綜合腫瘤中心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黃麗珊曾指出,目前卵巢癌成因不明,而且早期病徵較難察覺,以致病人容易錯失治療黃金期,有研究指以下7類人士屬高危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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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卵巢癌4大常見徵狀

雖說卵巢癌早期病徵不明顯,但黃麗珊醫生表示,若女性發現身體持續出現以下4大徵狀,宜盡快求醫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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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10大防癌食材

日本北九州市產業醫科大學醫院、癌症名醫佐藤典宏分享,想要預防癌症,其實多吃一些身邊隨手可得的食材,就有相當不錯的養生功效,尤其是多攝取一些擁有抗癌植化素、營養素的食材,可有效降低罹癌風險。

佐藤典宏推介了經近年研究認證的10種有抗癌功效的食材,建議民衆每日食用。當中有部分食材可降低罹患多種癌症風險及50%死亡率,還可兼顧預防日常生活中例如高血糖、高血脂等疾病,多方面提升身體抗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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