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初選案|伍健偉求情指初選是陽光底下的計劃    並非單靠本案47人能達成

社會

撰文: 梁錦麟

發布時間: 2024/08/27 14:06

最後更新: 5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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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45名罪成被告早前分批陸續求情。法官今(27日)起,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聽取黃子悅、梁國雄及伍健偉等10名被告的求情。伍今親自求情,並同意自己於本案中屬積極參與者,又指初選是一個在陽光底下進行,眾所週知的計劃,希望法官考慮要達致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並非單靠本案47名被告便能達成。

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不設陪審團,主審法官為《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審理。

法庭今(27日)起,一連三日聽取10名被告求情,包括經審訊後被定罪梁國雄及柯耀林,以及認罪的伍健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及譚凱邦。

梁國雄一方、朱凱廸一方均於庭上表示接納早前呈交予法庭的書面求情陳詞。張可森一方同意張屬「積極參與者」,又指張現時希望爭取時間與兒子相處。

張一方又引述張親撰的求情信,指張於獄中渡過30歲生日,讓張得以冷靜思過,明白到案中計劃的嚴重性,以及審議財政預算案是立法會議員的責任,不應作為政治工具,亦不應藉此危害國家安全。

求情信續指,張希望能盡快完成博士學位,又指當事情告一段落後,張將會以家庭作為人生中心,投入全副精神照顧高堂,並與妻子協力養育兒子成人。

黃子悅一方求情時同意黃屬「積極參與者」,又指黃早前干犯暴動罪,被判囚37個月,惟黃在干犯本案時並不知涉案行為屬違法,並以為是《基本法》下的權利,故希望即使法庭認為黃於保釋期間犯案,亦盡量不要大幅加刑。

伍健偉今親自求情,伍同意自己於本案中屬積極參與者,又指初選是一個在陽光底下進行,眾所週知的計劃,希望法官考慮要達致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並非單靠本案47名被告便能達成。

伍又指,本案其中一個背景是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有逾61萬市民參與初選。法官則問及伍何時得悉初選屬違法。伍指,他於2020年1月6日被捕後方得知違法,又指在初選投票結束後,政府等發出的聲明中,亦得知初選有機會違法。

伍又同意本案後果是可引致憲政危機,但不同意是憲政災難,指《基本法》已預計發生相關情況時,法律會授權政府如何處理。

法官又問及,伍是否對所作之事沒有悔意。伍同意,並指作為政治人物,他期許自己要有承擔,又指要兌現自己的承諾,與香港人齊上齊落。伍又指,將來自己並不打算從政,但仍打算繼續留港,貢獻社會。

法官指,考慮到伍於開審當日認罪,以及沒有悔意,伍所獲得的刑期扣減,將會較其他人大大減少。伍則表示對此沒有補充。

尹兆堅一方求情時指,尹擔任社工及區議員多年,一直投身社會服務,包括成立「殘疾人士爭取交通半費優惠聯席」,又透露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蕭偉強,以及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均有替尹撰寫求情信。

郭家麒一方求情時指,郭早於交付程序時認罪,又指郭有良好品格,干犯本案有違其良好人格。郭一方又指,郭並不支持香港獨立,又承認郭屬「積極參與者」,但所屬程度屬低,又指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及前立法會議員石禮謙均有替郭撰寫求情信。

支聯會其後於網上公開梁國雄向法庭呈交的陳情書,當中提及梁參與初選計劃是因為多年切身體驗,明白必須在立法會中與志同道合者取得過半數議席,才能有足夠壓力令政府推行惠及民生的社會政策,又指「今天我雖然成為階下囚,但我毋怨」。

聆訊明(28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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